5月15日,名山区法院依法对一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公司负责人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名山区法院在执行张某申请执行雅安茗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等执行文书,要求其在收到报告财产令五日内报告公司财产状况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该公司在收到上述文书后,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也不报告公司财产状况。为维护司法权威,强化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义务,名山区法院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杨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名山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一律予以拘留,对符合法定情形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律予以曝光,对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或转移、隐匿财产的一律进行搜查,对抗拒执行、暴力抗法等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