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棉县法院依法拘留一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老赖”十五日。
石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人石棉县美罗乡方元村某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姜某某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按照双方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由被执行人姜某于2018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石棉县美罗乡方元村某组鱼塘承包费用3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姜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逾期未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履行债务。但被执行人姜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向本院申报个人财产。为体现司法权威,依法打击老赖,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石棉县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姜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