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要求“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新收案件逐年增多、办案压力逐年增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问题,芦山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思考谋划推动工作,积极构建“二三四”诉源治理新模式,整合资源、关口前移,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的法治化,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搭建“两大平台”,丰富解纷载体。 一是搭建诉源对接平台。推行“前台+后台”办案模式,实行繁简分流工作机制。诉讼服务中心作为“前台”,打造先行调解+简案快审的“门诊部”,从简从快审理简单案件。繁案团队作为“后台”,打造繁案精审的“住院部”。二是搭建诉调对接平台。设立诉讼协调工作室,芦山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办公,诉调委按照“以老带新”模式组建,从退休法官和资深调解员中选聘3名调解员,诉调委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优势,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争议,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前,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
强化“三大调解”,推动源头化解。一是强化人民调解。依托道路交通事故、物业纠纷、医疗纠纷、治安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行定向调解、精准调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大大提高了案件调解成功率。二是强化先行调解。设立先行调解室,成立由3名法官助理组成的先行调解团队,引导当事人到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完成第一次“过滤”;调解未成功的交先调团队再次调解,完成第二次“过滤”;仍未调解成功的进入诉讼程序。三是强化律师调解。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借助专业力量实行调解优先,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节约了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当事人对簿公堂,使矛盾争议在法律的框架内妥善快捷地解决,为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平衡提供了新范本,推动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向纵深发展。
健全“四大机制”,完善制度体系。一是健全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芦山县人民法院积极畅通与工会、妇联、行政机关、公证机构、行业组织等对接渠道,加强数据协同共享,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快立快办,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二是健全诉调一体对接机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诉调委、律师、先调团队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及时出具法律文书;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立案,完成繁简分流程序,移送审判团队处理。三是健全“分调裁审”机制。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根据案由、诉讼主体、诉讼请求、法律关系、诉讼程序等要素,确定简案范围,实现精准分流,畅通案件流转渠道,有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简案快办、繁案精审。四是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以“法律七进”、“双百四进”等活动为抓手,抓住媒体宣传、社会宣传两个层面,依托网络、报纸、电视和法治户外广告、法治文艺活动、法治文化阵地六个载体,形成“2+6”法治宣传教育矩阵,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新时代新使命,芦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司法职能,积极构建“二三四”诉源治理新模式,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专业化、精准化、常态化,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