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全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留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的刑事案件。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全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涉黑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出,以贾某为组织、领导者,舒某、王某等8人为积极参加者,李某、田某等12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达1000余万元,在发展过程中,为了巩固、壮大势力和影响,维护组织利益,以暴力、威胁、滋扰为手段,先后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非法采矿、行贿、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拘禁、非法采挖乌木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群众,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利遭受巨大伤害和损失,对他人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造成巨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及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天全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精神,坚持涉黑涉恶严打方针不动摇,对刑事犯罪保持打击势头不减、力度不降态势,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认真做好庭审准备,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切实把好此起涉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审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