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山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涉及移民房屋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
原告周某某、何某某与被告杨某均系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瀑布沟水电站移民,周某某与杨某于1996年3月登记结婚,于1996年8月16日,双方生育长女何某某。2006年4月,原、被告三人因瀑布沟水电站工程搬迁至雅安市名山区百丈镇涌泉村七组居住,居住的房屋由政府统一修建,交付了建房款近4万元,系两间一楼一底房屋。2006年12月29日,生育次女何某彤。2012年,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杨某与原移民安置房共墙共同新建了生产生活用房,分为客厅、卧室、浴室、厨房、猪圈房、厕所以及小天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周某某与被告产生矛盾,原告周某某曾多次起诉离婚。2019年5月22日,经本院判决准予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杨某离婚,未对涉案财产进行处理。离婚后,涉案房产由被告居住使用,原告周某某与次女何某彤在外租房居住,原告何某某现已成年,独自在外居住生活。双方矛盾大、积怨较深,因房屋分割、居住问题多次产生纠纷,村镇协调数次无果,酿成诉讼。审理中,法官积极化解双方矛盾,先后两次实地勘察房屋位置、构成等事宜,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周某某、杨某因居住、子女抚养费用等问题,对立情绪大,争执激烈, 各不相让,致使纠纷迟迟无法得到圆满化解。因临近春节,为化解双方矛盾、避免极端情况出现,近日,民庭三位员额法官邀请双方所在村的书记、副书记等村干部,再次组织双方到争议房屋现场调解,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做工作,让其感受到了法官尽心尽力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诚意。法官们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向当事人释法析理,阐明利弊,从多种角度考虑解决纠纷的办法。最后,经过法官及村社干部的耐心调解,双方对房屋分割、居住、使用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圆满解决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