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个体经商业主魏某将一面印有“热心为民 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天全县法院立案庭干警手中,说道“感谢你们帮我收回了多年汽车轮胎欠款”,“感谢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肯定,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干警回答。
2017年2月甲某在魏某某经营的销售部购买汽车轮胎价值10000元并向魏某某出具欠条一张,四郎某某为甲某作了担保,后经魏某某多次催收未果后,魏某某于2020年1月9月起诉至天全县法院请求二被告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天全县法院受理原告魏某某诉被告甲某、四郎某某欠款纠纷一案,经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经审查,甲某、四郎某某系藏族同胞,二被告是兄弟关系。天全县法院在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时,因四郎某某有事未到场,该院干警在主持魏某某、甲某进行协商的同时通过电话与未到场的四郎某某和魏某某进行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1、由甲某、四郎某某于2020年3月2日前连带清偿魏某某欠款10000元。2、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被告于2020年1月21日将10000元欠款转入原告账户,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天全县法院始终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作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诉、涉执信访的重要举措。始终把诉前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抓手,有力地开展繁简分流工作,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通过调解结案使当事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而且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社会和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