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原告纪某林、苟某香诉被告马某冬、雅安市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6年5月18日芦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芦山民初字第796号民事判决:1、被告马某冬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纪某林、苟某香418834.99元,雅安市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因马某冬涉嫌机动车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生效后,马某冬、雅安市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纪某林、苟某香于2017年2月6日向芦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芦山法院同日立案执行。
二、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辗转雅安市天全县、雨城区两地走访调查被执行人马某冬、雅安市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状况,并向被执行人第一时间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而后,被执行人雅安市某某运输公司长期处于失联状态且拒接任何陌生电话,执行法官几次到其办公地点寻找无果,鉴于其一再逃避执行,决定对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进行司法拘留,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极为狡诈,抱着侥幸心理,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逃避执行,执行干警按照提供地址进行寻找无果。最终,在公安协执查询确定住所后,从其家中强制带走拘留。
而肇事被执行人马某冬于2016年11月17日刑满释放,家中3个孩子,2人年幼,面对418834.99元的案款无法全额支付,表明尽力分期支付,执行干警积极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分期履行。但2017年3月30日马某冬因误饮家中自制药酒身亡。和解执行恐陷困境。被执行人的死亡,欠下的赔偿款怎么履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否没法保障?肇事被执行人之妻杨某萍作为一个农村妇女,家中三个孩子尚有一儿一女年幼,经济拮据,家境贫寒。但却是这样一个农村妇女,却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分期履行协议。肩负起丈夫的诚信,主动承担支付义务, 2017年至今,杨某萍以拾破烂、捡废品每年代夫偿还案款15000.00元。2019年12月,杨某萍又拿着一只鼓鼓的布包,从中拿出一大摞钱来履行。
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德与法相互交融。杨某萍肩扛责任,主动担当,替夫还债的举措,让我们感受到诚信的良好家风。在诚信社会建设的步伐中,看到这一幕,实属温暖。
三、典型意义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宁”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系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原则,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指导意见》,这是党中央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褒扬和激励诚信、约束和惩戒失信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为维护司法权威,推进司法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
社会诚信的建设离不开法院执行工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制度之间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互为支撑。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离不开诚信社会,诚信社会的建设亦离不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对社会诚信建设具有以下积极表现:
一、执行工作为诚信建设提供制度支撑。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关乎行为能否受到约束,生效判决能否得到履行,法律能否得到尊重。执行工作干得好,合同得到履行,诺言得到遵守,失信行为受到制裁,社会诚信得到弘扬;执行工作干不好,失信受不到惩戒,守信得不到激励,势必导致投机盛行,诚信缺失,社会诚信失去制度支撑。
二、执行工作正确引导和培育社会诚信。司法对社会有规范、指导、评价、引领作用。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通过依法惩戒“老懒”能够鼓励诚信,惩戒失信,引导人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使符合社会诚信的行为受到保护,违背社会诚信的行为受到制裁,能不断强化民众的诚信意识,并将意识转化成民众道德压力,塑造新的行为模式,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执行工作助推社会诚信建设。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推行信息公开,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公布打击拒执犯罪,守信执行行为典型案例,为社会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执行工作是社会诚信的最终保障。社会诚信包含,教育、卫生、医疗等各个领域的诚信,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各个领域诚信的最终保障,这是司法性质决定,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终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