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郑某某,请问下我的执行案件现在处理到什么阶段了,李某某太要不得了,租了我的房子不给租金也不搬走,法院的判决都下了某个月了”。
郑某某与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李某某邮寄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均被退回。执行法官前往其家中送达法律文书时,李某某及其父亲李某明均表现出抗拒心态,任凭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仍然坚决签收法律文书,执行法官依法留置送达,并提醒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判决内容。
然而履行时间届满,被执行人李某某依然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于11月13日再次到李某某家中释法明理,其父李某明表示堆放在郑某某家中的东西系李某明的,拒不腾退,执行法官便依法将案外人李某明一同传唤至法院。父女二人被传唤至法院后,态度仍然强硬,李某明以与郑某某存在纠纷为由拒不腾退,其行为严重妨害了本案执行,李某某也拒不支付租金。鉴于李某某、李某明父女妨碍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本院依法对二人采取拘留15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