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雅安市水利局印发了《关于实施生态流量“零预警”行动的通知》(雅水函〔2020〕20号),要求各县(区)加大对全市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达标情况的巡查和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下泄生态流量不达标电站,确保生态流量足额足量正常下泄。
2020年2月26日14时52分,芦山县水利局江河生态流量监控系统机房内报警系统响起,执法人员发现芦山县铜厂河椿源水电站未按规定的生态流量值0.03m³/s足额下泄生态流量,触发系统报警。芦山县水利局赓即成立调查组,对该电站未按规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进行立案查处,要求其足额恢复下泄流量并依据《条例》对芦山县铜厂河椿源水电站依法处以2.3万元罚款。
这张罚单,是我市江河生态流量监控系统建成后运用在线监控系统发现和处罚的第一起未按规定足额生态流量下泄的案件,更是生态保护领域和江河流量监管领域一次重要的法律实践,有力地推动了生态流量监管法制化和规范化进程。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不断增强监管过程中条例的理解运用能力,全力保护青衣江流域水环境,让青江常青,绿水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