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勇 | 自然人 | 身份证 | 5131011983******11 | 雅执当罚【2020】第186号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 | 万勇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万勇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拾元整) | 0.005 | 2020-4-1 | 2020-4-15 | 2021-3-31 |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511600678385696Q |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511600678385696Q | 是 | 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