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雅安市实行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为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时间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执行月数的期限为5个月。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