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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 雅安药械监管一直在行动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06 14: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雅安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逆行而上,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突出抓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价格、广告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改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药械质量监管。截至3月5日,共出动执法人员812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665台次,对华润三九(雅安)药业有限公司、雅安市人民医院等6917家单位生产、经营、使用防治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药械产品的来源渠道、储存条件进行了监督检查,保障药械质量安全。

二是加强违法广告监测。第一时间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公益广告宣传和违法广告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利用疫情对药品、医疗器械作虚假宣传或商业炒作,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的秩序,共监测巡查户外广告280条次,发现违规广告2条,均已责令改正。

三是加强价格监管及投诉处置。开展口罩价格专项检查,坚决刹住口罩涨价风,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立案查处物价类案件60件,并对收到的53件酒精类投诉举报、94件药品类投诉举报、463件口罩类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置,提升解决率和满意率。

四是加强违法案件查处。对142起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用一次性口罩、未明码标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进行调查,其中立案139件,当场行政处罚3件,结案78件,没收不符合规定的口罩7942个,罚没金额42万余元,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打造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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