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处罚级别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余绍平、李小东 | 自然人 | 身份证 | 5131011964******14 、 5131011970******15 | 雅执罚【2020】第0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六条第一款 | 余绍平、李小东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在雅安市雨城区南外环青衣江右岸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未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 | 罚款 | 对余绍平、李小东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1 | 2020-2-25 | 2020-3-11 | 2021-2-25 |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511600678385696Q |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511600678385696Q | 否 | 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