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天全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服务业企业(个体经营户)复工营业的通知

来源:天全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2-22 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服务业(单位)复工营业的通知》(雅疫指办〔2020〕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分批安排我县部分服务业企业(含个体经营户)复工营业。现通知如下:

一、复工营业时间安排

1、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自2020年2月21日起逐步有序复工营业。包括:农资销售、理发店、餐饮、维修、洗车、五金建材销售、干洗、眼镜行、便利店、寄递物流行业。

2、其他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企业(个体经营户)于2月28日起有序开展复工营业。

3、以下行业或场所继续实施临时管制或关闭,视疫情情况适时恢复。主要包括:网吧、影院、歌舞厅、茶楼、棋牌室、健身房、演出场所等文化娱乐场所;实体书店、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文体服务场馆;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行业;线下培训等教育活动;活禽宰杀和交易。

二、复工营业基本条件

复工营业须达到以下条件:

1、复工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证照齐全,所有在岗人员必须佩戴具有防护作用的口罩且无疑似症状(市外返岗人员应持健康证明)。

2、复工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经营场地、办公等场所已全面消毒,每天做好消毒记录,确保经营场所通风良好,环境卫生达到营业标准要求。

3、复工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须在醒目位置张贴佩戴口罩、勤洗手等温馨提示。

4、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各类企业(个体经营户)举办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避免一切可能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

5、企业(个体经营户)复工营业前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

6、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分管行业并结合本通告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确保各行业规范有序复工营业。

请广大群众加强监督,发现商家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与所在乡(镇)或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393256)、天全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7222752)等部门举报。

天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环境整治组

2020年2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