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监督对象:主要是各级政府所属的财政、发改、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工业信息等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各级政府指定接受抗击疫情社会捐赠的单位或机构;有关金融机构和具体使用防控资金和物资的部门、单位和企业。
二是明确监督重点:重点审计税费减免、财政贴息、贷款优惠等政策落实情况;疫情防控资金总体情况、拨付情况、管理使用情况;捐赠款物总体规模和来源情况、登记入账情况、分配使用情况;企业再贷款发放情况、银行贴息贷款发放情况、企业获取和使用贷款资金情况。
目前,相关数据采集和汇总分析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截至2月19日,共搜集有关资料台账5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