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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6-11 11: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郭雯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出租车行业的建议》(第7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雨城区出租汽车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雨城区共有巡游出租汽车373辆,分属四家出租汽车公司,全部实行公司化管理;雨城区已许可了“来回出行、四川铁航”2家网约车平台公司,目前正在做车辆投放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关于加大出租车车辆的投入使用

根据《雅安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雅办发〔2018〕45号)相关规定,我们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并统筹发展雨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今年在综合考虑主城区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的情况下,我们拟新增投放100辆巡游出租汽车。

三、关于出租汽车搭载拼车的问题

2月1日,新闻媒体曝光柳州出租汽车乱象后,我局高度重视,赓即通过微信转发了报道,要求结合雅安实际,开展出租汽车乱象整治。为此,2月19日市运管处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雅安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2月20日—28日进行了广泛宣传,3月1日-5月31日,抽调雨城区运管所执法人员,与市运管处执法人员共同组成3个执法检查小组,强化与公安交警的合作,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对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对中心城区出租行业进行常态化执法检查,形成高压态势,解决反映突出的“乱拼车”、 “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主动出示发票”、 “不随车携带服务证或聘用无服务证驾驶员上岗”等现象,进一步提高行业服务能力。3月22日市运管处下发通知:从3月25日起,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在营运途中,驾驶员不得再招揽他人同乘。此次专项整治得到了出租车驾驶员的普遍理解和认同,整治成效显著,未出现不稳定因素。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共检查出租汽车1600余辆次,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拼车等行为56起,并对56辆违规出租车驾驶员采取罚款2000元,停运学习3天的行政处罚,对24辆违反相关规定的出租汽车驾驶员采取从业资格证记5分的处罚。

在整治行业乱象的基础上,为形成行业新业态,推进行业形象持续好转,我们将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抓长抓常;建章立制强化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拟出台《雅安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规范、分值管理和扣分标准,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考核;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将参与教育培训情况纳入驾驶员个人考评,以学促干、干学结合,进一步树立安全驾驶、文明服务的意识,提升文明服务能力。

四、关于规范收费标准,重要时间节点适当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

为理顺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2018年启动了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拟将主城区出租汽车起步价由白天(早晨5:00——夜间22:00)3元/1公里调整为5元/1.5公里,夜间:(夜间22:00——次日凌晨5:00)4元/1公里调整为6元/1.5公里,每公里运价不变;春节期间每趟次加收5元,临时加收运价时间不超过五天(除夕、初一、初二、初三、初四)。今年4月市发改委进行了出租汽车调价听工作,目前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并已于6月1日起施行新的运价。

五、关于增设出租车临时停放点的问题

我们将积极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展优化城区道路出租车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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