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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共享电动单车项目招商比选公告

来源: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发布时间:2020-01-15 15: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推进完善汉源县公共交通出行系统建设,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同时倡导绿色出行理念,减少污染,实现节能减碳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县政府专会审定,同意采用比选模式确定共享电动单车项目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牵头单位

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汉源县共享电动单车项目

(二)项目内容与建设规模

在汉源县城内各重要节点,包括第一行政中心、县医院等重要单位、小区在内的57个车辆投放点位,共计投放500辆共享电动单车,一期试运营不高于300辆,且投放位置在主干道重点区域,后续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增减车辆。

(三)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方式及要求

1.本项目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开发。

2.本项目由投资方全额投资,且依法纳税,比选方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项目比选,具体合作方式以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3.中选投资方自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7日内开工建设,30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且应具备运营能力。

4.中选投资方未按合作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建设内容,比选方有权终止协议,中选投资方自行退出,造成的损失由中选投资方自行承担。

三、投资方条件

(一)共享电动单车需按照汉源县城实际情况,根据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时速不得超过30km/h,仅限一人骑行,不可载人,投放的车辆必须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每辆共享电动单车均需具备《第三者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等险种。本项目为企业全资投入经营管理,包括车辆购买投放、停车点位建设、运营团队管理、办公用房租赁等。

(二)共享电动单车运营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拟进入汉源县从事共享电动单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应当设立服务机构且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拟进入汉源县从事共享电动单车经营服务的企业,须在汉源县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及时在本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四)共享电动单车运营企业需严格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项目运营。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0年1月16日—2020年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红菊

联系电话:0835-4220816

(四)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还,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征信记录证明;

5.报名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现金转账),中标单位协议签订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未中标单位,按照缴纳途径返还。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汉源县支行

户    名:汉源县财政局

银行账号:2319617109026300170-000000003

6.投资人需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提交虚假资料,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逾期报名或未提供需要提交材料的,比选方不予受理。

五、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递交

(一)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要求

对汉源市场摸底清楚,投资规划符合汉源社会发展,方案内容合理,具有较好操作性,美观性,且符合汉源县实际。

(二)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月21日上午9:00时。

2.递交地点: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方案设计,比选方不予受理。

六、投资人的确定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比选、公开报名、集中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投资人。由相关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汉源县共享电动单车招商比选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核算平均分作为参与企业的最终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列,确定2名中选投资方。

七、比选说明

(一)未尽事宜,在具体签约谈判时协商。

(二)本次比选公告在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网站和汉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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