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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已开始未按时年报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1-06 09: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开始。2019年12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公告,提醒全市14万多户市场主体做好准备,尽早年报。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全市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继续实行“多报合一”。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即可完成多部门报送内容的统一填写。

2019年度年报将突出重点,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内的企业,须全部依法履行年报责任,做到100%应报尽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

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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