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雅安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四川省财政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印发《雅安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雅安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和《雅安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推动形成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体系,不断提升依法理财质量和水平。
细则指出,要聚焦事前公开、事中出示、事后公开的内容和渠道,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审核、发布职责,规范公示信息保密审查标准,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细则明确,要严格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利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细则强调,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告知、申辩、听证、决定以及送达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