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省首例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执行到位,标志着城市管理领域执行难、执法威信低这一瓶颈得以突破,是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2019法治能力提升年”建设的重大成果。
2018年11月6日,当事人王某在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前进村4组露天焚烧秸秆杂草产生烟尘污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之规定,向当事人王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雅执罚〔2019〕第002号),决定给予被执行人王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7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留置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限被执行人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缴纳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自动履行。2019年9月23日,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汉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雅执罚(2019)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1000元及加处滞纳金1000元。2019年12月2日,该项罚款及滞纳金依法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