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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四届3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6-24 11: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市政协四届3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菊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优惠的建议》(第16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参保基数问题

养老保险属于省级统筹,由国家和省制定相关政策,市和县区认真落实好政策。近期,国家和省出台了大规模的降费减负政策,从2019年5月1日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实施后,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降18%左右,有效的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负担。同时确保参保人员退休待遇不降低,按时足额发放,积极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二、关于缴费档次问题

养老保险提倡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目前最低缴费年限为15周年,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5月1日后缴费基数标准按2018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0%、60%、80%、100%、150%、200%、250%和300%核定。缴费档次从原来的4个档次调整为8个档次,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能力自由选择缴费档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供选择的有100元-3000元十三个缴费档次,每年一次性缴纳。政府对个人缴费按档次进行补贴。

感谢陈菊丽委员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关心,对我们工作的支持,顺祝工作顺利,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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