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8日下午,芦山县政法委副书记刘涛带队,芦山县公安局,芦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参加,对县内寄递物流进行了“国庆节”节前安全检查。
在检查现场,检查组要求:一是“国庆节”节日期间,各寄递物流公司要禁止寄往北京的物品,禁止邮寄猪肉制品;二是要做好邮寄物品台账记录,信息要完整;三是各寄递物流公司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在国庆节期间,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寄递物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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