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政策宣传和行政执法;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实缴职工8.63万人,缴存额14.61亿元,缴存总额89.60亿元,缴存余额37.98亿元。提取额10.84亿元,提取总额51.62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56 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2.69亿元。2017年,业务收入12357.88万元,业务支出5874.79万元,增值收益 6483.09万元。
2017年完成综合服务平台的八大服务渠道的建设;启动网上服务大厅归集功能,推进网上自主缴存,截至12月底,全市已有863家单位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业务;推出“对冲还贷”业务,截至12月底,全市共7886名缴存职工办理了“对冲还贷”业务;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全年办理异地转出业务191笔,转出金额850万元,办理异地转入业务155笔,转入金额296万元。综合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后,确立了全辖区受理、中心统一审批的全域通办模式;以直联的方式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接,实现缴存、贷款征信数据的报送;接入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平台实现身份认证和查询功能。
二、部门概况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使用管理工作。事业编制44名,在职人员总数4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收入合计991.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2.23万元,占99.0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75万元,占0.99%。
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支出合计130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4.98万元,占49.33 %;项目支出662.48万元,占50.67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分别为982.23万元、1307.4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71.79万元、减少32.45%,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5.01万元,增加16.4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7.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5.01万元,增长16.4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7.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62万元,占8.77%;医疗卫生支出8.06万元,占0.62%;住房保障支出1184.78万元,占90.6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
支出决算为2.4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97.7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年金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14.47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支出决算为8.06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
支出决算为50.48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管理:
支出决算为1134.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7.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7.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7.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3万元,完成预算77.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心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相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控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44万元,占87.7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6万元,占12.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9辆、商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转、公积金建制扩面、上门催收贷款、银行间传递单据、贷款楼盘查勘、日常调研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88万元,增加4.49%。主要原因是2017年贷款发放量较2016年增幅明显,查勘楼盘用车频次增多导致费用略增。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接待省内外同行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4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8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住建厅等上级单位检查、调研指导工作,省内外同行来雅安中心学习考察、中心赴县区管理部查勘楼盘、盘点固定资产、工作调研等。其中未发生外事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23万元,减少7.44%,主要原因是中心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117.83万元,比2016年增加41.34万元,增长25.97%。增加原因为2017年缴存、归集、贷款等业务量增幅明显,导致相应费用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公积金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7.5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高清网络触摸一体机、彩色打印机、OFFICE和微软操作系统、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及综合服务平台费用等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公积金中心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413.41万元。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2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执行不均衡,项目实施进度滞后。二是政府采购预算不准确,预见性不够,实际执行与政府采购预算有一定差额。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财务管理。重点抓好项目落实,加快实施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二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资金支付不及时;二是项目实施进度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支付;二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3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2.5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4 | ||
完成时效 | 5 | 4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10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17.5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1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94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市公积金中心无此项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市公积金中心无经营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市公积金中心存款利息等收入9.75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指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指机关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11.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和2210302:指公积金中心为缴存职工服务而发生的办公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水电气费、固定资产采购费、信息技术开发费以及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公积金中心无经营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决算表
表1-2.支出决算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