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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召开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销售企业约谈会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8-06 08: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3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8月2日上午,雅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我市主城区34家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销售商开展集中约谈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交警支队、市车管所、雨城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讲解。

会上,对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讲解,新标准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标准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同时,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还对电动功率、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对消费者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做出提醒应在2019年10月15日前,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在10月15日后不再为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同时,要求经销商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做虚假宣传,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如需在公共道路行驶,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和使用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均属低速电动车,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须纳入机动车进行管理,但此类车辆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得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以观光、代步车等名义销售的低速电动车仅限于在特定的道路上行驶,如景区、公园或试车场等封闭环境下运行。

会上,雅安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的消费提示》。34家参会销售商签订了《雅安市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销售商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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