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自行车请及时登记注册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新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还对电动功率、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对消费者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年10月15日前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10月15日(含)以后,不再为未获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二、如需在公共道路行驶,建议不要购买和使用低速电动车
低速电动车(俗称: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须纳入机动车进行管理,但此类车辆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驶。以观光、代步车等名义销售的低速电动车仅限于在特定的道路(如景区、公园、小区)或试车场(厂)等封闭环境下运行。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声称“无需登记上牌、可以上公共道路、无需驾照”等促销宣传,建议不要购买和使用。
如需投诉举报和消费维权,请拨打12315。
雅安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