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雅安市财政局汇总,2019年雅安市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623万元,较2018年的2,629万元减少6万元,下降0.2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2,623万元,较2018年的2,629万元减少6万元,下降0.23%。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5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910万元,较上年减少4万元,下降0.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6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0.13%。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 0万元。
2019年,市级各部门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市委、市政府具体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