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他权21380号
吴维
房屋
\
雨城区沿江北路131号
因法院判决撤销登记,无法收回证书
公告单位: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25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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