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芦山县坚持“一二三四”调解仲裁工作模式走出特色“仲裁之路”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6-04 19: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芦山县以“服务民生、倾情维权”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建立调解仲裁“一二三四”工作模式。坚持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扎实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努力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一个”巡回仲裁庭。巡回仲裁庭本着让仲裁员多跑路,老百姓少跑腿的原则,深入办案一线,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裁决、就地回访、就地接待,变“坐堂问案”为上门立案、调查、调解、审理。落实首问制,按照谁接待、谁受理、谁联系、谁服务的原则,提供一站式仲裁服务,最大程度为劳动者降低维权成本,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二是坚持关口前移,建好“两类”基层调解组织。坚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芦山模式,因地制宜建立乡镇调解组织和园区调解中心,充分发挥好“两道防火墙”作用。形成以“乡镇调解组织、园区调解中心、县仲裁院全程调解”的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新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和工作框架,让调解工作贯穿仲裁全过程,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调解和解率得到了有效提升。

三是坚持履职思为,落实“三项”服务措施。坚持以规范化服务提升仲裁水平,确保仲裁过程中的用语规范、程序规范、文书规范的“三个规范”;坚持以快捷式服务提高仲裁效率,确保案件及时受理、及时调解、及时仲裁的“三个及时”;坚持以上门式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打造便捷高效的仲裁服务模式。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入驻仲裁院,在受案大厅增设法律援助窗口,为劳动者提供精准便捷、普惠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四是坚持彰显正义,推进“四项”制度落地生根。坚持进一步加强仲裁案件流程管理,严格把控时间节点、严格管理案件信息、严格落实审理制度,公正高效地完成仲裁案件。落实“仲裁提醒”早堵漏、“退庭反思”抓质量、“院长答疑”聚民心、“旁听庭审”显公正四项制度,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积极开创新形势下仲裁工作,持续提升庭审办案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