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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02-21 16: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雨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

2、负责行使飞地园区(经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

3、承担市委、市政府指导、督查和考核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

4、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考核工作职责。

5、指导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市城管执法支队(分局)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紧扣市委“五个绿色指标”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擦亮“天府之肺、生态雅安”城市名片,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增强队伍荣誉感、凝聚力、向心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警示教育、监督制约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脱贫帮扶,确保2村按期按质完成脱贫任务,深化城市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正气激情带队伍。用科学理念、哲学思维、宗旨意识、文化素养指导城市管理,强化依法行政,为民服务意识,强化队伍科学性、人民性、文化性、专业性意识,提升队伍管城能力。

三是打造“四化”升级版,持续提升管城本领。结合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标准化、精细化、智慧化、法治化“四化”升级版建设。

四是围绕四个重点,持续打响“9+”攻坚战。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环保工作、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开展违法建设、餐饮油烟、背街小巷、户外广告、不文明行为、占道经营、非机动停放、群众共治共管等九大治理提升攻坚战。围绕群众关切的环卫保洁、牛皮癣等开展“9+”整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综合执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5个内设机构和下属二级单位2个: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雅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综合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5.77万元、政府基金预算280万元和上年结转241.4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40.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0.6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48.45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139.22万元。市综合执法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007.18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3.97万元,主要是今年将政府基金预算收入纳入了预算中。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综合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007.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41.41万元,占12.0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5.77万元,占74.02%;政府基金预算收入280万元,占13.9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007.18万元。基本支出1485.77万元,占74.02%;项目支出521.41万元,占25.9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综合执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07.18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3.97万元,主要是预算中增加了政府基金预算。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5.77万元、政府基金预算280万元和上年结转241.4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40.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0.6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48.45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139.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综合执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85.7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09.17万元。主要是今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140.03万元,占9.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87万元,占11.37%;卫生健康支出110.61万元,占7.44%;城乡社区支出927.04万元,占62.39%;住房保障支出139.22万元。占9.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40.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0.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68.4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8.4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局机关职工医疗保险费。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91.7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下属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0.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局机关公务员和下属参公单位参公人员医疗保险补助。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3.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如办公费、邮电费以及差旅费等。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9年预算数为893.3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39.2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综合执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85.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4.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和奖励金。

公用经费261.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综合执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无改变,均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36.67%。主要原因是2019年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压缩了支出预算。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上级主管部门督察工作和兄弟市州、各县(区)综合局及治理办学习考察、交流工作经验时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14.71%。主要原因是2019年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压缩了支出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以及执法用车13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支队执法执勤用车6辆,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专门技术用车1辆,5辆执法执勤用摩托车用于执法执勤。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专业技术用车和5辆执法执勤用摩托车的燃油、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中心城区和周边乡镇城管执法执勤和督察县(区)城乡环境治理等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综合执法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4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49.56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综合执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综合执法局局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3.32万元,比2018年预算下降11.79万元,下降12.14%;下属单位城管执法支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4.85万元,比2018年预算下降5.52万元,下降2.50%;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4万元,比2017年预算下降0.16万元,下降4.8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综合执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5.7万元,主要为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购置、执法装备采购以及背街小巷整治项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综合执法局共有车辆13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支队执法执勤用车6辆及5辆执法执勤用摩托车,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专门技术用车1辆,。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市综合执法局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专项性、公益性、非涉密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用于缴纳单位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为保障城管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 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2. 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表

表3.专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5. 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收入和教育收费资金征收预计表

表6. 单位人员情况基本数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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