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负责市行政中心的房屋和水电气、电梯、空调等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市行政中心的清洁卫生和环境绿化管理;负责行政中心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雅州宾馆的日常管理。
4.负责研究提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原则和标准;编制市直机关和市直属事业单位车辆配备、更新及报废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市直各部门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调配管理、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做好人才居住小区申购后剩余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直各部门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临时性机构办公用房设备设施的统一调配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县(区)机关事务工作。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重点工作
1.加强机关体制机制建设。按照《条例》和《办法》赋予的职能职责,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完善职能,健全机构,落实编制,配齐队伍。加快理顺与有关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加强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深化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制度,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确保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针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等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3.扎实抓好重点业务工作。围绕“高质量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水平,保障党政机关高效运行”这个主题,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安排部署,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做好《条例》赋予的工作。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积极协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完成物业考核地方标准建设。
(1)做好办公用房保障管理。完成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全面摸底,制定市级部门机构改革办公用房配备方案。抓好涉改部门资产调配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配置、维修和处置等。
(2)完善细化服务流程管理。深入贯彻《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审批等工作程序和流程。大力推进办公用房权属集中管理,建立健全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强化车辆信息、定位轨迹等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3)抓好公共机构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资源能源工作的指导,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发挥示范效应。积极推进公共机构技能改造,强化公共机构目标考核,提升节能工作的措施和载体。
(4)做好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积极寻求新方法、新策略,大胆创新,细化完善制度,在精细化、品质化、规范化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做好市行政中心的服务保障工作。
(5)加强精准脱贫攻坚帮扶。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牵头做好“定向采购帮扶”工作。继续做好联系帮扶村的成效巩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总编制23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3名。在职人员总数1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8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713.6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13.69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72.16万元减少39.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13.69万元。基本支出222.4万元,占31.16%;项目支出491.29万元,占68.8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3.69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5.8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7.86万元。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222.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4万元),项目支出491.2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5.8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64万元。主要是雅州宾馆留守处人员经费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19年基本支出222.40万元,占66.2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48万元,占54.04%;商品和服务支出40.89万元,占12.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4万元,占0.01%。项目支出113.43万元,占33.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61.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13.43万元,主要用于:雅州宾馆留守处人员经费以及单位项目工作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5.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5.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0.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9年预算数为19.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2.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0.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6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无改变,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继续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要求,厉行节约,简化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7%。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本局机关及行政中心日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需求。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6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行政中心日常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0.8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97万元,增长2.43%,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导致公车补贴的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17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越野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专项性、公益性、非涉密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