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天全县召开《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宣贯会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4-30 10: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充分认识《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大意义。4月26日,天全县召开《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宣贯会并组织人大代表到涉“水”企业进行现场调研。会议由副县长高格力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各乡(镇)乡(镇)长和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现场调研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颖带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参加。

会上,县环保局局长黄胜蓉介绍了《条例》出台背景,学习了《条例》特色亮点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刚从《条例》立法依据、起草及审议过程、创新性设置等内容对参会人员进行介绍并就下一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进行安排部署。

副县长高格力就《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进行强调: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条例》的宣传和贯彻,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贯彻方案;二是按照乡(镇)和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据《条例》的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保护和改善天全县境内水环境,维护青衣江流域生态安全。

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颖带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到涉“水”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提高认识。要以此次调研为契机,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对打好“碧水保卫战”的重大意义。二是抓好宣传。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把《条例》列入学法计划、纳入“七五”普法,大力增强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环境法治意识。三是自觉履职。企业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四是加强监督。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加大联动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天全县境内水环境质量保持持续向好态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