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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压缩“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等5项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的通知

来源:国家邮政局 发布时间:2018-08-31 15: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要求,为了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提升行政效率,推进放管结合,现决定压缩“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等5项行政许可的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减一半,作为承诺时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时限

(一)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审批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二)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审批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三)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审批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四)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审批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五)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审批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二、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压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市(地)邮政管理局的指导,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推进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办理,审批办理全流程严格依法依规,归档立卷规范完整。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应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手段,提升执法效能。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自2018年9月1日起受理的上述5项行政许可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限办理。目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行政许可申请,可继续按照原时限要求审查。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

国家邮政局 

2018年8月31日

(转载自国家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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