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山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调解方式,圆满化解了晏某婷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
2017年9月,武某琼为女儿晏某婷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学生平安保险附加学生住院医疗保险,保险期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2018年7月26日晏某婷因颈椎疾病办理住院手续,但因医院没有床位,于2018年9月11日才实际住院治疗。晏某婷出院后要求某保险公司理赔,但某保险公司以住院治疗时间不在保险期限内拒绝理赔。
晏某婷及家人无奈之下,向芦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依法受理,并指派魏明宏律师具体办理此案。
经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疾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所以魏明宏律师首先收集了晏某婷于2018年7月26日因颈椎疾病办理住院手续的证据,之后联系某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在证据面前保险公司无话可说,同意按保险合同约定理赔,经核算应当赔偿晏某婷4353元,现此款已全部付清。
此起保险合同纠纷在芦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调解下得到圆满化解,依法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为当事人及时挽回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