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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关于印发《雅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时间:2018-09-04 16: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供销社,各社属企业,相关协会,机关各科室:

《雅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社党委会2018年第16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雅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

雅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

2018年9月4日

雅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雅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以下简称市社监事会)工作,推进市社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根据《雅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参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四川省供销合作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社监事会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社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全面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市社监事会由主任一人和监事(包括兼职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内设办公室,作为监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理。

第四条  市社监事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向主任报告,并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社监事会职责:

(一)服务中心工作。在市社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和积极服务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努力开创全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新局面。

(二)行使监督职权。对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社)执行《章程》和任务落实情况,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市委市政府、省社委托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加强对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市社所属企业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监督。

(三)推进机构建设。按照“政策推动、典型示范、分批落实、层层负责”的工作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督促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织建设。

(四)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健全工作制度,靠制度推进机构建设、履行监督职能、规范工作行为,努力提高工作标准和规范,加快建立运转高效、协调顺畅的监事会工作运行机制。

(五)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实际,能够准确了解和把握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具有价值的建议,为市社决策提供参考。

(六)创新工作方法。坚持监督和服务相结合,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积极探索和行使对社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更、股权设置、资产评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的监督。

(七)指导系统工作。总结推广市供销(集团)公司、供销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县(区)供销社监事会工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不断提高指导和服务系统监事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加强自身建设。选配得力干部,加强监事会力量配备;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协调服务能力。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市社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年内也可根据情况适时举行,由监事会主任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市社有关科室、企业负责人列席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

(二)研究和部署监事会年度工作,决定重大事项,通报重点工作。

(三)参与讨论市社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要点,并提出建议;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四)监事会课题研究、工作探讨;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

监事会会议议题由主任提出并报市社党委确定;讨论的议题及相关文件须在会前送达与会监事;会议决议事项以市供销社文件下发。不能出席会议的监事,须向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或委派代表参加会议,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七条  市社监事会试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市社财会审计科、社有资产管理科和监事会办公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由监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部署市社党委确定的监督任务。

(二)交流和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三)研究确定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四)研究向市社党委、市社理事会、市社监事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五)研究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水平的方法和措施。

(六)其他重要事项。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议题由监事会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由主任确定。讨论议题及相关文件须在会前送达与会人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因故不能出席联席会议,向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市社监事会组成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切实践行为农服务宗旨;市社监事会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自身职责和任务,为监事会履行职责做好保障和服务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  坚持实行调查研究制度,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省社和市社党委、市社组织的重点调研课题;监事会确定的主要调研课题。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

(三)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监事会职责的情况。

(四)探索监督工作新领域、新方式,监事会工作创新机制、开创局面的情况。

(五)对市社党委,市社理事会、市社监事会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联席会议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和调研完成情况,形成建议案或调查报告提交市社党委或市社理事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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