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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4-08-20 09: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3〕39号)文件以及四川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2004年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旅产领〔2004〕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检查监督,促进全市旅游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和旅游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现就我市强化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的原则。市政府进一步强化对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针对不同时期旅游市场的突出问题,制订全市阶段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组织、指挥、协调、监督职能。

(二)各区县政府负责的原则。各区县政府是本辖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方案,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实行包干负责制。

(三)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上下级部门间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上级部门在依法行使旅游市场管理监督职能的同时,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搞好咨询和服务。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全市和本地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制订部门工作方案,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狠抓落实。

(四)机构统筹协调的原则。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组织监督机构建设,完善相关制度,搞好统筹协调:一是要加强同级政府相关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加强旅游市场质量状况信息交流,加强旅游规划、宏观管理决策的协调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多头受理、分别处理、协同配合”的原则,强化综合执法检查和投诉处理工作。二是要加强各级政府间的统筹协调,使全市各区县在旅游线路景区开发建设、旅游市场管理等方面协调发展。

(五)政府目标管理的原则。按照治理旅游市场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各区县政府及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

二、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监察部门。对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旅游市场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严肃查处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敷衍塞责,整治工作不落实,市场管理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违纪违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公安部门。旅游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和整治;旅游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打击旅游市场的黑恶势力和封建迷信活动,重点查处骗财骗钱、敲诈游客以及代导游服务名义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行为。严厉制止超速超载等交通违章行为。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旅游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对旅游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查处旅游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的行为;重点规范旅游企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劳动报酬支付行为,推行旅游业准入。

(四)国土管理部门。对地质公园、重要地质遗迹、地质环境保护、旅游市场的维护和整治;组织对地质遗迹保护、风景名胜区地质环境、地质公园建设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破坏重要地质遗迹、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

(五)建设部门。风景名胜区旅游市场环境的综合整治;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情况综合整治;重点查处景区违规建设和经营开发行为。

(六) 交通部门。旅游公路、旅游车站、水上旅游项目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旅游客运行业管理;旅游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旅游运输驾驶人员的培训管理;重点打击无证(牌)非法从事旅游客运;重点专查处不签订旅游运输合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擅自改变运行线路和停靠点,不按规定配备双驾,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等各类旅游客运违规行为。

(七)水利部门。水利风景区旅游市场环境的维护和整治;对水利风景区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林业部门。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旅游市场环境的维护和整治;重点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买卖、加工经营野生动物、破坏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文化部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及其他文物景区旅游文化市场环境的维护和整治;旅游景区景点电子游艺厅、歌舞厅等文化演出场所、文艺演出团体的文化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无证演出违规行为和文物古迹保护违规违法行为。

(十)卫生部门。组织旅游线路和景区的旅游餐馆食宿卫生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餐馆食宿、非法行医等违规行为。

(十一)地税部门。加强对旅行社、宾馆饭店、导游等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税务管理;严厉查处旅行社、宾馆饭店和导游等旅行社经营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的违规行为。

(十二)环保部门。旅游景区景点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旅游沿线及景区企业生产排污情况的监测;重点查处生产经营企业超标排放“三废”污染景区及周边环境以及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十三)工商部门。负责旅游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旅游经营企业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行为监督管理和规范;重点查处旅行社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私受私收回扣、制假售假和乱设摊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 以及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广告宣传。

(十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与旅游质量监督相关的检测技术机构及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用于贸易结算的旅游用车辆计程计价装置以及其他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对旅游区旅游企业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管理及安全监察;重点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违规行为。

(十五)药品监督部门。旅游线路沿线和景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劣中药材、经营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十六)旅游部门。代表本级政府监督旅游市场质量和行风建设,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规范旅游市场工作,具体负责同级旅游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旅行社经营人员和导游人员的执业行为;重点打击无证导游,擅自变更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回扣、小费,组织游客参加黄、赌、毒活动以及发表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境外驻雅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十七)民宗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景点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和管理;重点查处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他人员和单位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从事欺骗游客、借教敛财等违法活动。

(十八)物价部门。负责旅游价格管理;组织旅游价格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旅游景区(点)门票、索道、观光车随意涨价,以及旅游企业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违规行为,督促各旅游企业和经营者对旅游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十九)安监部门。组织对景区、机场、车站及旅游、娱乐、住宿、餐 购物等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二十)政府新闻办。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新闻媒体强化对旅游管理性消费的引导宣传;坚持正面报道为主,严格审查影响全市旅游形象的负面报道。

(二十一)人民银行。加强对商业银行开立旅游企业、旅行社银行账户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按规定为旅游企业、旅行社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纠正商业银行违规开立帐户。

三、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监督机构

(一)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下设雅安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市旅游市场综治办)。由市旅游局局长任主任,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等五部门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确定对应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市旅游市场综治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组织市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对重、特大旅游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督促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正确履行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的职责,整顿规范旅游秩序。

   (二)工作条件保障。市旅游市场综治办办公地点设在市旅游局。市财政部门要核拨专款解决交通车辆和办公设备,保障综合治理工作必需的工作经费。

各区县比照市级模式组建相应机构。

四、工作形式

(一)     定期会议

1、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年3个旅游黄金周前和12月份定期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主要内容为:研究确定全市年度旅游市场治理工作要点,半年和年度综治工作总结及旅游黄金周的准备情况;研究综治工作重大事项,提出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建议。

2、市旅游市场综治办联络员会议。每季度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主要内容为: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收集各部门工作情况,讨论制订综合执法检查活动方案,协调有关事项。

(二)    综合执法检查

1、例行检查。根据旅游业特点,每年“五一”、“十一”、春节黄金周,由市旅游市场综治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旅游线路和景区的准备工作和市场状况进行检查。

2、临时检查。市旅游市场综治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组织对市场突出问题进行整治,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违规案件的查处。充分发挥社会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三)     协查协办

建立健全市级有关部门、重点旅游片区(线路)旅游违规案件和旅游投诉案件协查协办制度,促进部门和各区县工作协调,提高办案质量和投诉处理效率。

(四)    督查督办

    建立工作简报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各区县和部门工作信息,达到褒先促后的目的。同时对旅游市场突出、整治工作不落实的各区县和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强化督促。

附:1、雅安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名单

2、雅安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团办公室组成员单位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雅安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名单

 

市监察局     市公安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水务局     市林业局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地税局           市环保局

雅安工商局   雅安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药监局

市旅游局     市民宗局           市物价局

市安办       市新闻办     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

 

 

 

 

 

 

 

 

 

 

 

附件2:

 

雅安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

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肖建林  市旅游局局长

副主任:孙久国  市监察局副局长

      侯启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雷经纬  市交通局副局长

      谢代洪  市工商局副局长

      袁学平  市旅游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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