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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雅安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08-29 15: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瀑电等国家重点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市政府决定成立雅安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就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伊林担任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曾林、国土资源局局长杨治雄、财政局局长赵建珉担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移民局、市扶贫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内),杨治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王锐、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德华任副主任,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土地开发整理领导机构,负责处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后备资源的调查,落实补充耕地项目的位置、面积及地类,编制开发整理规划;牵头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和上报立项;配合发计部门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根据工程建设和预算,提出开垦费使用的计划和资金的拨付计划;协调项目的竣工验收事宜。

2、市财政局:对财政部门所管理的开发整理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耕地开垦费及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统筹协调移民资金中的生产安置费、扶贫资金、农业开发资金、中低产田改造资金、水利建设资金等与补充耕地项目相关的经费。

3、市发计委:按照国家投资工程项目的有关规定,指导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负责项目的审批、转报工作,依法核准招标事项,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

4、市水利局: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范围内的水利规划和投资估算,提供水利设施设计规范,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土地和滩地项目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河道管理体系范围内的项目的行洪论证,积极争取水利建设资金投入。

5、市交通局:负责项目内的道路设计,提供道路设计方案和预算报告,争取“村村通”工程项目资金投入。

6、市建设局:负责项目内的村庄规划,提供农房设计方案和预算报告。

7、市移民局:指导区县移民机构参与有移民接收任务的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供移民安置方案,检查区县移民机构按规定使用移民生产安置费。

8、市农业局:提供项目的土壤状况,研究制定改良土壤的方案,参与项目的可研、规划设计、初验等工作;负责项目竣工后新增耕地的管理和后续利用方案的制定、实施,积极争取中低产田改造的资金投入。

9、市扶贫办:负责组织扶贫资金,投入开发整理项目。

10、市审计局: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并出具资金使用的审计报告。

11、市监察局:负责对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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