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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雅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4-06-24 15: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雅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原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为雅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市安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必要时协调雅安军分区和武警雅安支队调集部队参加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组织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重大事故结案工作。

(六)完成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部署的事宜。

二、市安委会的组成

主  任:罗叔安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贺德远  雅安军分区参谋长

        朱玉贵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冬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兆月    市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

成  员:程康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韬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漆家华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孙久国    市监察局副局长 

       伍建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光大   市科技局副局长

       侯启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亚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周利琼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振宪  市人事局副局长

    张先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登全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建明  市建设局局长  

    杨思全    市交通局局长   

    赵选明    市信息产业办主任

    廖联忠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 拓    市林业局副局长 

    史晋康    市外经局副局长

    赵良冶    市文化局副局长 

    王绍忠    市卫生局副局长   

    朱子义  市环保局副局长

    曾西军    市广电局副局长   

    郭 清    市工商局副局长   

    蒋 青    雅安质监局副局长    

    朱正铎  雅安药监局副局长

    肖建林    市旅游局局长   

    李艾强    市农机监理所所长   

    黄新品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刘 伟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忠荣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万智能  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罗 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周晓秋  市编办副主任

    熊  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  

    刘德华   市公安消防支队队长

    冯治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联明    市总工会副主席 

    任大俊  团市委党组成员

    陈 政  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游 江  雅安银监分局副局长

    周中贵    武警雅安支队副支队长

三、市安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雅安市安全生产办公室(简称市安办)承担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黄兆月。

主要职责是:

(一)调查、研究并综合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向市安委会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三)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具体组织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重大事故的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督促并监督安全生产技措经费的落实和管理使用;

(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处理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市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市安委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二)市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由有关成员、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每月应向市安委会简要报告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下年初报告上年情况和本年度的工作安排和部署。

(四)市安委会文件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市安委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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