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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4-12-09 10: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全市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加强全市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民政局  市建设局  市农业局

(二○○四年十二月)

按照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建设厅、农业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扭转农村火灾形势严峻的局面,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保障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市农村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消防安全环境为目的,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为主线,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力争在5年内基本实现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村镇消防规划合理,符合农村实际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备,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符合农村特点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共存,火灾形势稳定的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良好局面。

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完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首先各区县、乡镇要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以及教育、文化、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切实担负起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其次,要用两个月的时间,切实摸清当地村镇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本地区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目标,包括阶段性发展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第三,各地村民委员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形式的经济组织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各地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订工作措施。第四,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各区县、乡镇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村镇规划标准》、《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和《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川公消发〔2004〕125号)要求,结合村镇总体规划调整、村容村貌的治理、农村扶贫、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以及水电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等工程的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实施改造。加强以符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的消防泵、消防水池、义务消防队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和道路建设,凡是有自来水管网的乡村要设置消火栓、配置消防器材,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各区县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起适合农村特点的各类地方专职、乡镇企业自办及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形成以国家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专职消防队为中心,其他乡镇、村消防力量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广开思路,拓宽渠道,尽快建立并完善地方专职消防队;国家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要率先建立起专职消防队并基本实现灭火执勤、消防宣传、治安巡逻等多任务集一身的多功能消防队伍;其他乡镇要因地制宜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等组织建立多种形式专兼职消防队;行政村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各级政府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消防队伍器材、装备的配备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帮助,使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以适应扑救农村火灾的需要。

(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要充分重视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消防法律教育。一是充分发动新闻出版、民政、农业、司法、教育、文化、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和板报、标语、宣传单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手段,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二是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当地普法教育内容,用消防安全的先进典型和火灾事故案例教育引导村民群众等方式,提倡移风易俗,改变不良用火习惯。三是加强火灾多发季节和民族节日、民俗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农村火灾事故的查处力度,尽快查明火灾原因、性质,对消防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以此充分发挥消防法制的警示教育作用。四是重视加强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采用编制教材、读本等方式,切实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在农村防火工作中的宣传作用,达到教育1个学生、带动1个家庭、推动1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同时,各地要加强消防宣传队伍建设,在年内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1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的组织开展。

(五)抓好典型示范,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本地农村发展水平和消防工作基础等客观实际,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科学合理地规划农村消防工作目标。要从经济比较发达、经济一般、经济比较落后等多个层面确定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分类发展,循序渐进,切忌“一刀切”。2005年,雨城区、荥经县要在1—2个乡镇每镇选择1个行政村进行试点。市上将适时召开全市农村消防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部署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消防工作。

三、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

农村消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公安、综治、建设(规划)、农业、民政、教育、文化、安监等部门,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把农村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加强分类指导。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抓好基础工作,标准由低到高,内容由少到多,不断丰富和发展,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或制订超出农村承受能力不切实际的目标。各级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任务,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管理网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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