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问题、处理城区道路、市政维修工程噪音、建成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的居民住宅产生的噪声问题,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指导、督查雅安经开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六)承办市城管局和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