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3-12-16 15: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雨城区政府,市级各部门,驻雅各单位:

为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保护人居生活环境和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市环保局拟出了雅安市《城市区域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发布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雅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雅安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雅安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区规划范围内所有区域。

第三条  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为:

1、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2、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工业区;

4、城市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的区域。

适用区域划分详见附表。

第四条  规定中的昼间为六时至二十二时,夜间为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

第五条  附表中未列入的区域,均执行二类标准。

第六条  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雅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

雅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适用区域类别

区域范围

标准值

Leq[dB(A)]

昼间

夜间

居住、文教、机关区

英模路、人民路至城后路市人民医院住院部、城后南路、育才路、友谊路、张家山路、上坝路、二一路、建新路、新康路、城后路至英模路段、公园路、川农大校区。

55

45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西门南路以东:中大街、西大街、东大街、县前街、南正街、文定街、武安街、解放路、八一路、小北街、大北街、大南街、文化路、苍坪路、健康路、新生路、沿江东路、沿江中路、沿江西路、顺河街、羌江南路、新民街、华兴街、桃花巷、临江路、南坝东街、南坝中街、南坝西街、新康路(英模路口至东大街段)、青衣江以北、猪儿嘴以东,姚桥开发区,通江路、南一路、南二路、北二路、环三路、沿江北路、河横街

60

50

工业区

西门南路以西至龙观西路

65

55

道路交通干线两则

青江路、沙湾路、汉碑路、康藏路、挺进路、西门北路、西门南路

70

5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