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政府,市级各部门,驻雅各单位:
为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保护人居生活环境和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市环保局拟出了雅安市《城市区域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发布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雅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雅安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雅安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区规划范围内所有区域。
第三条 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为:
1、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2、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工业区;
4、城市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的区域。
适用区域划分详见附表。
第四条 规定中的昼间为六时至二十二时,夜间为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
第五条 附表中未列入的区域,均执行二类标准。
第六条 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雅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
雅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适用区域类别 | 区域范围 | 标准值 Leq[dB(A)] | |
昼间 | 夜间 | ||
居住、文教、机关区 | 英模路、人民路至城后路市人民医院住院部、城后南路、育才路、友谊路、张家山路、上坝路、二一路、建新路、新康路、城后路至英模路段、公园路、川农大校区。 | 55 | 45 |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 西门南路以东:中大街、西大街、东大街、县前街、南正街、文定街、武安街、解放路、八一路、小北街、大北街、大南街、文化路、苍坪路、健康路、新生路、沿江东路、沿江中路、沿江西路、顺河街、羌江南路、新民街、华兴街、桃花巷、临江路、南坝东街、南坝中街、南坝西街、新康路(英模路口至东大街段)、青衣江以北、猪儿嘴以东,姚桥开发区,通江路、南一路、南二路、北二路、环三路、沿江北路、河横街 | 60 | 50 |
工业区 | 西门南路以西至龙观西路 | 65 | 55 |
道路交通干线两则 | 青江路、沙湾路、汉碑路、康藏路、挺进路、西门北路、西门南路 | 70 |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