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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雅安市关于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 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2-09-23 15: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巩固我市治理公路“三乱”成果,防止“三乱”现象反弹,尽快实现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现将雅安市治理公路“三乱”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OO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巩固

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的实施意见

 

今年,我市治理公路无“三乱”的目标是:按照“思想不松,组织不散,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的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治本为主、纠建并举”的原则,重点加强全市县、乡道路整治工作,全面推进样板路创建,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全力确保我市已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人员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治理“三乱”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严禁无关部门上路检查、罚款、收费

各县区要以《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文)为依据,在政策上不开口子。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可以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公路征费稽查站、治安检查站、木材检查站外,其它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省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均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站(),不得上路拦车、检查、收费和罚款。

三、深化治理,逐步解决治理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

各县区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31号文件规定,认真清理和整顿公路收费站点,对已超过批准期限或已完成贷款的收费站点要坚决撤除。对站距不符合要求的收费点要予以调整和撤除,下决心解决公路收费站总量偏多的问题。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对涉及机动车辆的审批和管理,严禁对机动车辆安全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和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严禁机动车检测站强制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修理厂和尾汽治理点修理(调试);严禁对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依靠现有的公路征费稽查站和治安检查站,不得另设检查站。对运输蔬菜瓜果等鲜活产品的车辆不管是哪个省的牌照,都必须同等对待,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和罚款,对违章车辆当场纠正或处罚后要立即放行,严重违章的纠正后可通知车辆所属地处理,不准扣车、扣证,确保“绿色通道”和国道、省道的畅通。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的力度。要重点对县乡道公路“三乱”的监督检查;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要处理好严格执法和防止公路“三乱”的关系,认真纠正超范围执法以及执收执罚对本地车辆放宽标准、对外地车辆严查严处和违反“收支两条线”的现象;禁止任何部门和人员以任何理由借上路之机创收或谋取“福利”。对顶风搞公路“三乱”的部门和人员,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除处分当事人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情节恶劣,影响很坏的要公开曝光。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涉及面宽、难度大,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市的对外开放形象。各级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一定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雅安市治理公路“三乱”协调小组办公室

                        OO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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