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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 雅安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03 17: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批(2018年12月3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510000201811260041雅安市荥经县   佳世达化有限责任公司成品仓库储存大量氯化钠和高钾等易燃易爆化学品,无火灾报警、灭火装置,存在安全隐患;该厂一旦发生险情,危险化学品将泄露对荥经河造成大面积污染;该厂违规设置办公用房,且无任何安全疏散标志。雅安市其他污染2018年11月27日到30日,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勇率荥经县环保局、县发改经商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水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大田坝乡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对投诉案件反映情况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成品仓库储存大量氯化钠和高钾等易燃易爆化学品,无火灾报警、灭火装置,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查,该项问题不属实。该成品仓库面积为100.80m2,堆放物质为氯酸钠,属于甲级仓库。该仓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8.3、8.4条之规定,可不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装置。
      2.关于“该厂一旦发生险情,危险化学品将泄露对荥经河造成大面积污染”问题。经查,该项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储存物料的储罐区设置了地坑,可对少量泄漏物料进行收集;厂区设置了循环池,当泄漏量较大,地坑收集满后,物料就会进入循环池;厂区设置了应急池,当发生物料泄漏时,物料也可以进入应急池进行收集。
    3.关于“该厂违规设置办公用房,且无任何安全疏散标志”问题。经查,该项问题属实。经查,该办公用房在建设之前已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备案,并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备案。经现场核实该办公用房为地上三层,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1条之规定。因此问题涉及消防安全问题,已交由荥经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另案处理。
属实责任领导:荥经县政府副县长  赵勇
    责任单位:荥经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荥经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兰树明
      荥经县人民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一是督导企业及时完善安全疏散标识标牌和消防应急照明灯;二是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加大对企业夜查和暗查,确保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各项环保指标达标;三是督促企业做好自我监测,定期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维护,不断完善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和相关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账,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申报、储存和处置;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工作,消除群众误解,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经调查,未发现需追责问责的情况。
2X510000201811260043雅安市荥经县   佳世达化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反映该厂每天都会排放氯气、氯化氢等工业废气,高氯酸钾排气管完全散排,每个电解槽都是采用几米高的管子直接进行排放,距地面不足30米;同时甲级爆炸房距离产品库房不足100米;该厂每次清洗电解槽时都会向河里排放大量含有盐酸、高氯酸根、红矾和重铅的工业废水。雅安市大气,水2018年11月27日到30日,县政府副县长赵勇率县环保局、县发改经商局、县安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大田坝乡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投诉案件反映情况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高氯酸钾排气管完全散排,每个电解槽都是采用几米高的管子直接进行排放,距地面不足30米”问题。经查,该项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按照企业环评报告要求,高氯酸钾生产线的尾气主要为氢气和水蒸气,可直接排空。荥经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将高氯酸钾生产线产生的电解尾气统一收集后经洗涤塔处理后排空。
      2.关于“甲级爆炸房距离产品库房不足100米”问题。经查,该项问题不属实。荥经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查,该企业不存在甲级爆炸房,同时调阅了企业的安评报告,报告表明该企业不涉及“甲级爆炸房”。
      3.关于“该厂每次清洗电解槽时都会向河里排放大量含有盐酸、高氯酸根、红矾和重铅的工业废水”问题。经查,该项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荥经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在清洗电解槽时产生的废水均回用于盐水工序进行化验。经调阅企业自行安装的视频监控和荥经县环保局安装的远程监控情况,未见企业存在排放生产废水的情况。
不属实责任领导:荥经县政府副县长  赵勇
    责任单位:荥经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荥经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兰树明
      下一步,荥经县人民政府责成县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一是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加大对企业夜查和暗查,确保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各项环保指标达标;二是督促企业做好自我监测,定期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维护,不断完善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和相关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账,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申报、储存和处置;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工作,消除群众误解,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经调查,未发现需追责问责情况。
3X510000201811260042雅安市荥经县   大田坝乡佳世达化有限责任公司经常在厂区变换排放口位置,半夜偷排废水到荥经河,工业废水中含有氯酸盐和重铬酸钠等剧毒物质,且该厂在中央督查期间通过停产躲避检查。雅安市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经常在厂区变换排放口位置,半夜偷排废水到荥经河,工业废水中含有氯酸盐和重铬酸钠等剧毒物质”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查阅企业相关资料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成分为氯化物、纳盐等,经厂内循环池收集循环使用不外排。调查组现场对荥经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厂界周边管道及厂外荥经河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厂区内管道、沟渠进行逐一梳理,除一个雨水排放口外,未发现废水排放口及废水排放痕迹。经调阅荥经县环保局安装的远程监控视频、企业自行安装的监控视频,并查阅企业生产废水循环水管流量计数据记录,未见企业存在偷排废水的情况。11月17日,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上、下游地表水质情况进行了监测,均未检出六价铬(雅环监字(2018)第308号)。
      2.关于“该厂在中央督查期间通过停产躲避检查”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在多次对荥经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的检查过程中,该公司均正常生产。11月27日、28日,联合调查组到该公司现场检查时,企业也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不属实责任领导:市委常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白云
    责任单位:雅安市环境保护局、荥经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余刚平、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勇
      下一步,市政府责成市环境保护局和荥经县人民政府加强对荥经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的检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有效运用网格化监管体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4D510000201811260055雅安市汉源县大田乡木林村十组,离村民大约几百米修了两个大型通信基站,辐射很大,建议更换地方。雅安市辐射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汉源县大田乡十组,离村民大约几百米修了两个大型通信基站”的问题。经实地走访核查,该问题属实。两个基站属于同一个基站点(汉源新堰基站),位于汉源县大田乡木林村10组。一个基站属于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修建(以下简称移动公司基站),一个基站属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修建(以下简称联通公司基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通过“共建共享”政策与联通公司共用一个基站。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汉源县办事处(以下统称铁塔公司)自2014年成立之后,汉源境内所有基站都由铁塔公司统一管理。                                                                                  
    2.关于“辐射很大”的问题。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该问题不属实。经铁塔公司牵头,由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委托了中通服创立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电磁辐射检测中心对两座基站周边辐射值进行了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中通服创立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创辐检字第20180073号)明确“该基站所涉及的公众投诉或电磁污染纠纷及敏感区域周边的公众居住位置,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值在0.0002—0.0226W/㎡,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1条款所列0.4W/㎡的要求,无超标现象”和由移动公司委托成都精锐环科技有限公司对两座基站周边辐射值进行了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成都精锐环科技有限公司字2018FS11026号)明确“周边的公众居住位置,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值在0.080—7.746μW/cm²,大田乡基站附近5个检测点,各点的公众总的受照射剂量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1条款所列40μW/cm²(1W/㎡=100μW/cm²)的要求,无超标现象”。  
    3.关于“建议更换地方”的情况,经核查,该基站的相关规划、环评、建设手续齐全,经两家第三方机构检测其周边公众总的受照射剂量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1条款的要求,无超标现象,此建议不予以采纳。                                                 
属实责任领导: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国永
    责任单位:汉源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责 任 人:汉源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长  董家松
          从2018年11月27日开始,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国永同志全程敦促、督导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成立由汉源县发改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大田乡等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积极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调查情况和第三方检测报告结论,该基站点的两座基站对周边环境的电磁辐射值在安全范围内,无超标现象,无需搬迁。下一步,汉源县将依法依规强化日常检测结果公布,由铁塔公司组成的联合宣传小组,持续做好电磁辐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科学宣传,多渠道、多方式发布关于基站辐射权威信息,消除群众顾虑,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无
5D510000201811260060雅安市荥经县严道镇蔬菜村:一、十天前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荥经县兴恒康医养结合项目环评造假的问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二、兴恒康医养结合项目与工业园区距离较近,仅1公里,且处于下风口,从产业布局上讲,该项目选址不合理。三、举报人表示其父亲收到了威胁。雅安市其他污染经调查,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1.群众反映关于“荥经县兴恒康医养结合项目环评造假”问题,经查该项问题不属实。荥经县兴恒康康养服务有限公司康养结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据如下:
    (1)环评等级合法性。兴恒康康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为康养医院。依据兴恒康公司报批的建设内容: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为医养结合性质,   建设医养业务用房和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医疗床位100个,拟设置科室为康复医学科、内科、外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二期为养老功能,无医疗功能的康养中心,康养床位为600个。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第三十九项“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等卫生机构为新建、扩建床位500张及以上的”应当编制报告书的规定,确定兴恒康康养项目环评等级为报告书,故环评等级合法。
    (2)审批权限合法性。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8年第4号)相关规定,报告等级为报告书的卫生类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在市(州)级环保部门。《荥经县兴恒康康养服务有限公司康养结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故审批权限合法。
      (3)环评中介机构编制的合法性。《荥经县兴恒康康养服务有限公司康养结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评价范围为:环境报告书类别(轻工纺织化纤、冶金机电、农林水利、社会区域)。编制主持人的专业类别为“社会服务类”。康养结合项目属于社会服务业类项目。兴恒康公司委托的环评编制单位及报告编制主持人都具备主持编制该社会服务类项目报告书编制的合法资格,故环评中介机构编制合法。
    (4)审批过程的合法性。
      第一次受理情况: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1月27日收到兴恒康公司申请兴恒康康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相关材料,于2017年12月3日主持召开了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在报告书受理期间,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收到荥经县群众反映兴恒康问题的投诉,对该项目报告书作出了暂缓审批的决定(雅市环函〔2018〕49号),责成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重新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同时要求荥经县环境保护局对群众投诉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雅市环函〔2018〕50号)。
      第二次受理情况: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在2018年4月19日第二次收到兴恒康公司申请兴恒康康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相关材料,依据专家技术审查及复核意见,以及荥经县各相关部门对群众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的相关材料,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4月20日至5月4日在该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受理公告(http://hbj.yaan.gov.cn/xinwen/show/939029d4-5de5-4199-94a0-48de94de43f9.html)。期间,信访人多次通过电话和请愿书提出反对意见,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将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移交荥经县进行处理。依据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的调查处理结论,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做出了拟批复决定,于2018年7月3日-7月9日在该局门户网站进行了拟批准公示(http://hbj.yaan.gov.cn/xinwen/show/79c61ad3-b892-47a7-bc0a-4e7b8c25fdff.html)。公示期间,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继续收到反对该项目建设的电话和起诉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于7月19日在该局门户网站上对听证公告进行公示,在兴恒康项目周边张贴了听证公告,并于2018年7月31日上午10时在荥经县荥经饭店二楼会议室依法举行了《行政许可听证会》。依据《行政许可听证报告》的听证会结论意见,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8月3日对兴恒康项目作出了审批决定。因此,审批程序合法。
    (5)关于环评报告数据的真实性。信访人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投诉“环评报告人为减少项目周边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之前,我市收到类似如“将附近学校三千多学生缩减成一千多,教师小区8幢住宅缩水为6幢,更将最近的幼儿园忽略不计直接消失”的投诉。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根据投诉反映问题,责成环评机构对报告中的主要环保目标进行了再次核实。根据环评机构提供的《荥经县兴恒康康养服务有限公司康养结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项目东南侧180米为严道二中操场边界(本项目距离严道二中教学楼为250米)约1700人,项目东南侧240米为严道二小约1700人,项目东南侧220米为圣奥幼儿园约280人;项目南侧紧邻材料库房,项目西南侧紧邻教师小区(共8栋多层小区),项目西南侧30米为小叶景华庭居民楼;项目西侧紧邻计经局家属房(共一栋多层楼房),项目西北侧为空地;项目北侧紧邻永安街,永安街北侧为空地(为规划的商业设施用地),本项目周边无工业企业。经雅安市环境保护局、荥经县环境保护局现场勘验,环评报告中的描述与事实相符,不存在环评报告数据作假。依据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由于国家目前没有关于康养医院的建设规范及标准,参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及《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选址要求,项目周边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在两次受理期间,对投诉人反映问题均采取了积极的处理措施,并责成相关单位开展了调查处理,并在审批前依法举行了听证会,环评审批合法合规,不存在环评造假问题。
      2.群众反映关于“恒康医养结合项目与工业园区距离较近,仅1公里,且处于下风口,从产业布局上讲,该项目选址不合理”问题,经核查,该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兴恒康康养项目位于荥经县严道镇永安街,成都力兴循环产业园区位于大田坝乡新文村,两个项目直线距离超过1公里,相距较远。该项目选址通过荥经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的审查,2017年7月31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荥经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目前,国家没有关于康养项目的建设规范及标准的情况下,参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及《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选址要求,本项目选址与《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及《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符合。
    3.群众反映关于“举报人表示其父亲收到了威胁”问题,经查,该项问题不属实。
    在接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后,工作专班调查走访了荥经县有关部门同志,接受调查的同志表示:鉴于信访人多次向不同部门投诉兴恒康康养项目,为消除群众对项目的疑虑,荥经县多次组织县教育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和严道镇政府通过电话、上门走访、座谈等形式对项目周边小区群众进行宣传,向公众解答释疑。并多次联系投诉人罗旭,希望当面了解并听取其诉求、宣传相关政策,但罗旭拒绝见面。因此,相关部门找到罗旭父亲了解情况,希望通过其父亲向投诉人做思想工作,其父亲对兴恒康康养项目表示认可,并多次劝解罗旭,但其拒不接受父亲劝导。2018年11月28日,荥经县公安局对举报人父亲是否受到威胁情况进行了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信访人父亲称自己没有收到过威胁,此外严道派出所向举报人父亲提供了派出所报警电话,告知其如果遇到威胁可随时联系派出所。
不属实责任领导:荥经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姜伟
    责任单位:荥经县民政局
    责 任 人:荥经县民政局局长 郝克宣
      下一步,市政府责成荥经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工作要求,正确对待信访举报,妥善处理好兴恒康康养项目信访投诉问题。二是继续做好项目周边群众的宣传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建设透明度,最大限度争取群众对兴恒康项目建设的理解、支持,为项目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加强对兴恒康项目建设、运营过程的监管监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经调查,未发现需追责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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