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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雅安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01 15: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批(2018年12月1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510000201811260041雅安市荥经县 佳世达化有限责任公司成品仓库储存大量氯化钠和高钾等易燃易爆化学品,无火灾报警、灭火装置,存在安全隐患;该厂一旦发生险情,危险化学品将泄露对荥经河造成大面积污染;该厂违规设置办公用房,且无任何安全疏散标志。雅安市其他污染
(一)关于“成品仓库储存大量氯化钠和高钾等易燃易爆化学品,无火灾报警、灭火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经查,该成品仓库面积为100.80㎡,堆放物质为氯酸钠,属于甲级仓库。该仓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1、8.3、8.4条之规定,可不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装置。
(二)关于“该厂一旦发生险情,危险化学品将泄露对荥经河造成大面积污染”的问题。经查,该公司一是储存物料的储罐区设置了地坑,可对少量泄漏物料进行收集;二是厂区设置了循环池,当泄漏量较大,地坑收集满后,物料就会进入循环池;三是厂区设置了应急池,当发生物料泄漏时,物料也可以进入应急池进行收集。由于采取以上措施,当发生泄漏时,物料不会进入荥经河并对荥经河造成污染。
(三)关于“该厂违规设置办公用房,且无任何安全疏散标志。”的问题。经查,该办公用房在建设之前已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备案,并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备案。经现场核实该办公用房为地上三层,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1条之规定,县消防大队已对该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若该单位逾期未改将依法予以消防行政处罚。
属实责任领导:荥经县政府副县长  赵勇
责任单位:荥经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荥经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兰树明
追责问责组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2X510000201811260043雅安市荥经县 佳世达化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反映该厂每天都会排放氯气、氯化氢等工业废气,高氯酸钾排气管完全散排,每个电解槽都是采用几米高的管子直接进行排放,距地面不足30米;同时甲级爆炸房距离产品库房不足100米;该厂每次清洗电解槽时都会向河里排放大量含有盐酸、高氯酸根、红矾和重铅的工业废水。雅安市大气,水(一)关于“高氯酸钾排气管完全散排,每个电解槽都是采用几米高的管子直接进行排放,距地面不足30米”。按照企业环评报告要求,高氯酸钾产生线的尾气主要为氢气和水蒸气,可直接排空。荥经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目前是将高氯酸钾生产线产生的电解尾气统一收集后经洗涤塔处理后排空。
(二)关于“甲级爆炸房距离产品库房不足100米”。经查不存在所谓“甲级爆炸房”,安评报告上也未提及。
(三)关于“该厂每次清洗电解槽时都会向河里排放大量含有盐酸、高氯酸根、红矾和重铅的工业废水。”经现场调查,荥经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循环池循环使用,未见外排。经调阅企业自行安装的视频监控和荥经县环保局安装的远程监控情况,也未见企业存在排放工业废水的情况。
不属实责任领导:荥经县政府副县长  赵勇
责任单位:荥经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荥经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兰树明
追责问责组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3X510000201811260042雅安市荥经县 大田坝乡佳世达化有限责任公司经常在厂区变换排放口位置,半夜偷排废水到荥经河,工业废水中含有氯酸盐和重铬酸钠等剧毒物质,且该厂在中央督查期间通过停产躲避检查。雅安市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该公司变更排放口,半夜偷排废水到荥经河,工业废水中含有氯酸盐和重铬酸钠等剧毒物质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查阅企业相关资料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成分为氯化物、纳盐等,经厂内循环池循环使用。调查组现场对荥经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厂界周边管道及厂外荥经河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厂区内管道、沟渠进行逐一梳理,除一个雨水排放口外,未发现废水排放口及废水排放痕迹。经调阅荥经县环保局安装的远程监控视频、企业自行安装的监控视频,并查阅企业生产废水循环水管流量计数据记录,未见企业存在偷排废水的情况,该公司上、下游地表水中也未检出六价铬。
2.关于该厂在中央督查期间通过停产躲避检查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在多次对荥经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的检查过程中,该公司均正常生产。11月27日、28日,联合调查组到该公司现场检查时,企业也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不属实责任领导:市委常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白云
责任单位:雅安市环境保护局、荥经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余刚平、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勇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将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保持对荥经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的检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并有效运用网格化监管体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4D510000201811260055雅安市汉源县大田乡木林村十组,离村民大约几百米修了两个大型通信基站,辐射很大,建议更换地方。雅安市辐射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汉源县大田乡十组,离村民大约几百米修了两个大型通信基站的问题。经实地走访核查,该问题属实。两个基站属于同一个基站点(汉源新堰基站),位于汉源县大田乡木林村10组。一个基站属于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修建(以下简称移动公司基站),一个基站属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修建(以下简称联通公司基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通过“共建共享”政策与联通公司共用一个基站。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汉源县办事处(以下统称铁塔公司)自2014年成立之后,汉源境内所有基站都由铁塔公司统一管理。                                                                                 2、关于辐射很大的问题。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28日,由铁塔公司牵头,移动、电信、联通三家通信网络公司已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周边辐射值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关于联通公司基站对周边环境的辐射,经检测,中通服创立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创辐检字第20180073号《检测报告》结论为:“2018年11月26日14:45-16:00,经中通服创立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电磁辐射检测中心,在通信高峰时段,对汉源大田乡木林村(新堰)基站进行现场检测。结果表明,该基站所涉及的公众投诉或电磁污染纠纷及敏感区域周边的公众居住位置,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值在0.0002W/㎡ ~0.0226W/㎡,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1条款的要求,无超标现象。”关于移动公司基站对周边环境的辐射,经检测,成都精锐环科技有限公司字第2018FS第11026号《检测报告》结论为:“2018年11月29日15:00-16:00,对大田乡基站电磁辐射情况进行检测。1、附近有多个运营基站。2、根据客户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选择5点进行检测。结果表明,周边的公众居住位置,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值在0.080μW/ cm²--7.746μW/ cm²。结论如下:1、大田乡基站附近5个检测点,各点的公众总的受照射剂量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1条款的要求,无超标现象。”                              属实责任领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国永 
责任单位:汉源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责 任 人:汉源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长  董家松
    从2018年11月27日开始,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国永同志全程敦促、督导汉源县发改经信局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成立了汉源县发改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大田乡等为成员的案件办理工作组积极开展该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会后,工作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积极协调移动、电信、联通以及铁塔公司,督促其积极成立工作小组,联系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基站周边辐射值进行专业检测,组织当地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参与现场检测,依法尽快出具辐射检测报告,加强科学宣传,多渠道、多方式发布关于基站辐射的科学、权威信息,消除群众恐慌心理。2018年11月28日,由铁塔公司牵头,移动、电信、联通三家通信网络公司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基站周边辐射值进行了专业检测并对周边群众进行了辐射方面的知识宣传,汉源县发改经信局、县环保局、县检察院、当地乡、村、组干部及周边部分村民现场参与检测。通过对被投诉的大田乡基站附近的5个检测点进行检测,各点的公众总的受照射剂量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1条款的要求,无超标现象。2018年11月30日,工作组随机选取了基站下方九宜路旁的6户居民进行了回访问卷调查,6户居民均认为“基站的存在对他们的生产生活没有产生影响”,其中两人表示“基站保障了手机信号,方便了生活”。
   无
5D510000201811260060雅安市荥经县严道镇蔬菜村:一、十天前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荥经县兴恒康医养结合项目环评造假的问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二、兴恒康医养结合项目与工业园区距离较近,仅1公里,且处于下风口,从产业布局上讲,该项目选址不合理。三、举报人表示其父亲收到了威胁。雅安市其他污染
1.群众反映关于“荥经县兴恒康医养结合项目环评造假”问题,经查该项问题不属实。荥经县兴恒康康养服务有限公司康养结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据如下:
(1)环评等级合法性。荥经县兴恒康康养服务有限公司康养结合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为康养医院。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为医养结合性质, 建设医养业务用房和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医疗床位100个,拟设置科室为康复医学科、内科、外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二期为养老功能,无医疗功能的康养中心,康养床位为600个。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第三十九项“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等卫生机构为新建、扩建床位500张及以上的”应当编制报告书的规定,确定荥经县兴恒康康养服务有限公司康养结合项目环评等级为报告书,环评等级合法。
(2)审批权限合法性。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8年第4号)之规定,现报告等级为报告书的卫生类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在市(州)级环保部门。《荥经县兴恒康康养服务有限公司康养结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由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3)环评中介机构编制的合法性。《荥经县兴恒康康养服务有限公司康养结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评价范围为:环境报告书类别(轻工纺织化纤、冶金机电、农林水利、社会区域)。编制主持人的专业类别为“社会服务类”。康养结合项目属于社会服务业类项目。荥经县兴恒康康养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的环评编制单位及报告编制主持人都具备主持编制该社会服务类项目报告书编制的合法资格。
2.群众反映关于“兴恒康医养结合项目与工业园区距离较近,仅1公里,且处于下风口,从产业布局上讲,该项目选址不合理”问题,经查,该项问题不属实。兴恒康康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第1.5条选址合理性分析中提到:“本项目周围为居民,环境安静,较近范围内无工厂等污染源”,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选址要求中第4条“环境宜安静,应远离污染源”要求。经现场核查,该项目位于荥经县严道镇永安街,成都力兴循环产业园区位于大田坝乡新文村,两个项目直线距离超过1公里,且相距较远,符合“应远离污染源”要求。
3.群众反映关于“举报人表示其父亲收到了威胁。”问题,经查该项问题不属实。根据前期走访调查情况,并结合近期举报兴恒康康养结合项目环评等相关问题的情况,2018年11月28日,荥经县公安局对举报人父亲是否受到威胁情况进行了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信访人父亲称自己没有收到过威胁。此外严道派出所向举报人父亲提供了派出所报警电话,告知其如果遇到威胁可联系派出所。
不属实责任领导:荥经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姜伟
责任单位:荥经县民政局
责 任 人:荥经县民政局局长 郝克宣
从11月27日开始,荥经县委和政府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5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安排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规建住保局、县公安局、严道镇调查核实。并对周边群众住户进行宣传解释工作。
追责问责组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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