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 | 第二十四批(2018年11月30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510000201811260041 | 雅安市荥经县 佳世达化有限责任公司成品仓库储存大量氯化钠和高钾等易燃易爆化学品,无火灾报警、灭火装置,存在安全隐患;该厂一旦发生险情,危险化学品将泄露对荥经河造成大面积污染;该厂违规设置办公用房,且无任何安全疏散标志。 | 雅安市 | 其他污染 | (一)关于“成品仓库储存大量氯化钠和高钾等易燃易爆化学品,无火灾报警、灭火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经查,该成品仓库面积为100.80㎡,堆放物质为氯酸钠,属于甲级仓库。该仓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1、8.3、8.4条之规定,可不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装置。 (二)关于“该厂一旦发生险情,危险化学品将泄露对荥经河造成大面积污染”的问题。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关于“该厂违规设置办公用房,且无任何安全疏散标志。”的问题。经查,该办公用房在建设之前已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备案,并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备案。经现场核实该办公用房为地上三层,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1条之规定,县消防大队已对该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若该单位逾期未改将依法予以消防行政处罚。 | 责任领导:荥经县政府副县长 赵勇 责任单位:荥经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荥经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兰树明 | ||
2 | X510000201811260043 | 雅安市荥经县 佳世达化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反映该厂每天都会排放氯气、氯化氢等工业废气,高氯酸钾排气管完全散排,每个电解槽都是采用几米高的管子直接进行排放,距地面不足30米;同时甲级爆炸房距离产品库房不足100米;该厂每次清洗电解槽时都会向河里排放大量含有盐酸、高氯酸根、红矾和重铅的工业废水。 | 雅安市 | 大气,水 | (一)关于“高氯酸钾排气管完全散排,每个电解槽都是采用几米高的管子直接进行排放,距地面不足30米”。按照企业环评报告要求,高氯酸钾产生线的尾气主要为氢气和水蒸气,可直接排空。 (二)关于“甲级爆炸房距离产品库房不足100米”。经查不存在所谓“甲级爆炸房”,安评报告上也未提及。 (三)关于“该厂每次清洗电解槽时都会向河里排放大量含有盐酸、高氯酸根、红矾和重铅的工业废水。”经现场调查,荥经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循环池循环使用,未见外排。经调阅企业自行安装的视频监控和荥经县环保局安装的远程监控情况,也未见企业存在排放工业废水的情况。 | 责任领导:荥经县政府副县长 赵勇 责任单位:荥经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荥经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兰树明 | ||
3 | X510000201811260042 | 雅安市荥经县 大田坝乡佳世达化有限责任公司经常在厂区变换排放口位置,半夜偷排废水到荥经河,工业废水中含有氯酸盐和重铬酸钠等剧毒物质,且该厂在中央督查期间通过停产躲避检查。 | 雅安市 | 水 | 收到信访举报件后,市环保局高度重视,赓即联系荥经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于2018年11月27日、28日前往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企业在生产,并收集各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29日综合调查情况,初步认定该信访件不属实,正在形成调查报告。 | 不属实 |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白云 责任单位:雅安市环境保护局、荥经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余刚平;荥经县副县长赵勇 28日再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各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29日综合现场情况和资料,初步认定该信访件不属实。 | 无 |
4 | D510000201811260055 | 雅安市汉源县大田乡木林村十组,离村民大约几百米修了两个大型通信基站,辐射很大,建议更换地方。 | 雅安市 | 辐射 |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汉源县大田乡十组,离村民大约几百米修了两个大型通信基站的问题。经实地走访核查,该问题属实。两个通信基站一个属于移动公司,一个属于联通、电信共用,现已移交铁塔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2、关于辐射的问题。由铁塔公司牵头,移动、电信、联通三家通信网络公司已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周边辐射值进行了检测。目前,联通、电信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已出具检测报告,结果表明,大田乡木林村(新堰)基站所涉及的公众投诉或电磁污染纠纷及敏感区域周边的公众居住位置,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值在0.0002W/㎡~0.0226W/㎡,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1条款的要求,无超标现象。移动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相关辐射检测报告正在出具中。 | 属实 | 责任领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国永 责任单位:汉源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责 任 人:汉源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长 董家松 2018年11月27日上午,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国永主持召开案件交办会,对案件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汉源县发改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大田乡等为成员的案件办理工作组积极开展该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会后,工作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积极协调移动、电信、联通以及铁塔公司,督促其积极成立工作小组,联系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基站周边辐射值进行专业检测,组织当地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参与现场检测,依法尽快出具辐射检测报告,加强科学宣传,多渠道、多方式发布关于基站辐射的科学、权威信息,消除群众恐慌心理。2018年11月28日,由铁塔公司牵头,移动、电信、联通三家通信网络公司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基站周边辐射值进行了专业检测并对周边群众进行了辐射方面的知识宣传,汉源县发改经信局、县环保局、县检察院、当地乡、村、组干部及周边部分村民现场参与检测。目前,联通、电信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已出具检测报告,正在等待移动公司基站辐射值检测报告。待检测报告全部出具后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 | 无 |
5 | D510000201811260060 | 雅安市荥经县严道镇蔬菜村:一、十天前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荥经县兴恒康医养结合项目环评造假的问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二、兴恒康医养结合项目与工业园区距离较近,仅1公里,且处于下风口,从产业布局上讲,该项目选址不合理。三、举报人表示其父亲收到了威胁。 | 雅安市 | 其他污染 | 1.群众反映关于“兴恒康医养结合项目与工业园区距离较近,仅1公里,且处于下风口,从产业布局上讲,该项目选址不合理”问题,经查,该项问题不属实。兴恒康康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第1.5条选址合理性分析中提到:“本项目周围为居民,环境安静,较近范围内无工厂等污染源”,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选址要求中第4条“环境宜安静,应远离污染源”要求。经现场核查,该项目位于荥经县严道镇永安街,成都力兴循环产业园区位于大田坝乡新文村,两个项目直线距离超过1公里,且相距较远,符合“应远离污染源”要求。 2.群众反映关于“举报人表示其父亲收到了威胁。”问题,经查该项问题不属实。根据前期走访调查情况,并结合近期举报兴恒康康养结合项目环评等相关问题的情况,2018年11月28日,荥经县公安局对举报人父亲并对是否受到威胁情况进行了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信访人父亲称自己没有收到过威胁。此外严道派出所向举报人父亲提供了派出所报警电话,告知其如果遇到威胁可联系派出所。 | 不属实 | 责任领导:荥经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姜伟 责任单位:荥经县民政局 责 任 人:荥经县民政局局长 郝克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