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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 雅安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29 16: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批(2018年11月29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510000201811260041雅安市荥经县   佳世达化有限责任公司成品仓库储存大量氯化钠和高钾等易燃易爆化学品,无火灾报警、灭火装置,存在安全隐患;该厂一旦发生险情,危险化学品将泄露对荥经河造成大面积污染;该厂违规设置办公用房,且无任何安全疏散标志。雅安市其他污染2018年11月27日,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彭安舜率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经商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对投诉案件反映情况开展现场调查。
      (一)关于“成品仓库储存大量氯化钠和高钾等易燃易爆化学品,无火灾报警、灭火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经查,该成品仓库面积为100.80㎡,堆放物质为氯酸钠,属于甲级仓库。该仓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1、8.3、8.4条之规定,可不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装置。
    (二)关于“该厂一旦发生险情,危险化学品将泄露对荥经河造成大面积污染”的问题。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关于“该厂违规设置办公用房,且无任何安全疏散标志。”的问题。经查,该办公用房在建设之前已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备案,并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备案。

责任领导:荥经县政府副县长  赵勇
    责任单位:荥经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荥经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兰树明

2X510000201811260043雅安市荥经县   佳世达化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反映该厂每天都会排放氯气、氯化氢等工业废气,高氯酸钾排气管完全散排,每个电解槽都是采用几米高的管子直接进行排放,距地面不足30米;同时甲级爆炸房距离产品库房不足100米;该厂每次清洗电解槽时都会向河里排放大量含有盐酸、高氯酸根、红矾和重铅的工业废水。雅安市大气,水(一)关于“高氯酸钾排气管完全散排,每个电解槽都是采用几米高的管子直接进行排放,距地面不足30米”。按照企业环评报告要求,高氯酸钾产生线的尾气主要为氢气和水蒸气,可直接排空。
    (二)关于“甲级爆炸房距离产品库房不足100米”。经查不存在所谓“甲级爆炸房”,安评报告上也未提及。
      (三)关于“该厂每次清洗电解槽时都会向河里排放大量含有盐酸、高氯酸根、红矾和重铅的工业废水。”经现场调查,荥经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循环池循环使用,未见外排。经调阅企业自行安装的视频监控和荥经县环保局安装的远程监控情况,也未见企业存在排放工业废水的情况。

责任领导:荥经县政府副县长  赵勇
    责任单位:荥经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荥经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兰树明

3X510000201811260042雅安市荥经县   大田坝乡佳世达化有限责任公司经常在厂区变换排放口位置,半夜偷排废水到荥经河,工业废水中含有氯酸盐和重铬酸钠等剧毒物质,且该厂在中央督查期间通过停产躲避检查。雅安市收到信访举报件后,市环保局高度重视,赓即联系荥经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于2018年11月27日、28日前往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企业在生产,并收集各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白云                                  责任单位:雅安市环境保护局、荥经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余刚平;荥经县副县长赵勇                        28日再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各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4D510000201811260055雅安市汉源县大田乡木林村十组,离村民大约几百米修了两个大型通信基站,辐射很大,建议更换地方。雅安市辐射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汉源县大田乡十组,离村民大约几百米修了两个大型通信基站。经实地走访核查,该问题属实。两个通信基站一个属于移动公司,一个属于联通、电信共用,现已移交铁塔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2、关于辐射的问题。由铁塔公司牵头,移动、电信、联通三家通信网络公司已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周边辐射值进行了检测。                                                                                       属实责任领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国永
    责任单位:汉源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责 任 人:汉源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长  董家松
          2018年11月27日上午,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国永主持召开案件交办会,对案件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汉源县发改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大田乡等为成员的案件办理工作组积极开展该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会后,工作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积极协调移动、电信、联通以及铁塔公司,督促其积极成立工作小组,联系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基站周边辐射值进行专业检测,组织当地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参与现场检测,依法尽快出具辐射检测报告,加强科学宣传,多渠道、多方式发布关于基站辐射科学、权威信息,消除群众恐慌心理。2018年11月28日,由铁塔公司牵头,移动、电信、联通三家通信网络公司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基站周边辐射值进行了专业检测并对周边群众进行了辐射方面的知识宣传,汉源县发改经信局、县环保局、县检察院、当地乡、村、组干部及周边部分村民现场参与,目前正等待检测结果。
   无
5D510000201811260060雅安市荥经县严道镇蔬菜村:一、十天前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荥经县兴恒康医养结合项目环评造假的问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二、兴恒康医养结合项目与工业园区距离较近,仅1公里,且处于下风口,从产业布局上讲,该项目选址不合理。三、举报人表示其父亲收到了威胁。雅安市其他污染1.群众反映关于“十天前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荥经县兴恒康医养结合项目环评造假的问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问题,经核查,该项情况不属实。2017年11月27日雅安市环保局收到荥经县兴恒康康养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荥经县康养服务有限公司兴恒康康养结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于接到荥经县当地群众反映该项目未批先建,提供虚假的公众参与调查结论,质疑该项目选址的合理性等问题,市环保局对该项目报告书作出了暂缓审批的决定。2018年2月2日,荥经县环保局对荥经县兴恒康康养服务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保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荥罚字)〔2018〕02号)。罚款10万元已按时上交。在2018年4月19日雅安市环保局第二次收到“报告书”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申请资料,依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专家技术复核意见,以及荥经县卫计局、荥经县教育局、荥经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荥经县环保局、荥经县兴恒康康养服务有限公司等部门对群众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的相关材料,市环保局于2018年4月20日-5月4日在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受理公告;7月3日-7月9日市环保局拟做批复决定,并门户网站进行了拟批准公示。2018年7月31日上午10:00在荥经县荥经饭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了荥经县兴恒康康养服务有限公司康养结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许可听证会。并依法于2018年8月3日对该项目做出了审批决定。不存在雅安市荥经县兴恒康医养结合项目环评造假。
      2.群众反映关于“兴恒康医养结合项目与工业园区距离较近,仅1公里,且处于下风口,从产业布局上讲,该项目选址不合理”问题,经查,该项问题不属实。兴恒康康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第1.5条选址合理性分析中提到:“本项目周围为居民,环境安静,较近范围内无工厂等污染源”,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选址要求中第4条“环境宜安静,应远离污染源”要求。经现场核查,该项目位于荥经县严道镇永安街,成都力兴循环产业园区位于大田坝乡新文村,两个项目直线距离超过1公里,且相距较远。
    3.群众反映关于“举报人表示其父亲收到了威胁。”问题,正在调查核实中。

责任领导:荥经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姜伟
    责任单位:荥经县民政局
    责 任 人:荥经县民政局局长 郝克宣
      从11月27日开始,荥经县委和政府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5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安排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规建住保局、县公安局、严道镇调查核实。并对周边群众住户进行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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