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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 雅安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29 16: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二批(2018年11月29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510000201811240001雅安市经开区永兴镇东街   动物防疫站,有一屠宰点,没有环保处理,宰杀动物的污水、污物、臭气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雅安市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该群众信访举报件反映的屠宰场,实为名山县永兴镇兽医站屠宰场,位于永兴镇东街54号,资产属于永兴镇畜牧兽医站,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于2010年7月25日取得《名山县生猪定点屠宰经营许可证》(川雅名屠准字第005号),法人代表为永兴镇畜牧兽医站站长邓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513122600066869   1-1)。该屠宰场为名山区现存7个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之一,现每年生猪屠宰量约2500头。
          永兴镇兽医站屠宰场现有4个沉淀池和1个粪池。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沉淀处理后汇入周边居民共用的排污沟内;屠宰产生的污物进行了装袋收集处理,但不彻底;屠宰场待宰区生猪产生的粪污清理不彻底,存在一定臭味。
属实    责任领导: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徐洪年
        责任单位: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
        责 任   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局长杨仕标
          11月25日,经开区收到该信访举报件后,立即开展实地核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经开区社农局赓即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现场处理工作,明确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11月26日以来,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徐洪年率工作专班人员现场跟踪整改进度。目前,永兴镇兽医站屠宰场已按要求停止屠宰活动,不再产生污水、污物等;屠宰场行吊、锅、灶台、操作台等屠宰设备设施已拆除,已去除屠宰功能;待宰区生猪已全部处理,圈舍已拆除,屠宰场污物已清理并消毒,臭味基本消除;新建屠宰场已开始调试运行。
       
2D510000201811240028雅安市雨城区姚桥镇正黄小区1期有2家酒店(不知道酒店名称)空调噪音扰民,1期楼顶私搭乱建影响安全。来电人向当地城管、城建、环保、社区等部门都投诉过,都没有得到解决。雅安市噪音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25日上午,由区城管分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姚桥新区管委会组成的工作专班组到正黄1期现场调查处理。
      1.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姚桥镇正黄小区1期有2家酒店(不知道酒店名称)空调噪音扰民问题。区工作专班组会同正黄汇德物业公司负责人到正黄1期排查,经排查正黄1期涉及酒店有2家分别是铂源明珠酒店、银泰大酒店,2家酒店确实存在空调噪音打扰民问题。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关于正黄1期楼顶私搭乱建影响安全问题。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近三年来,市城管支队、雨城区和姚桥新区管委会已组织过多次拆除,部分业主承诺自行拆除,但一直未完全拆除私搭乱建。
属实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述蓉
    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姚桥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雅安市雨城区姚桥新区党工委书记  姚建新                                            
        2018年11月25日,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述蓉同志敦促督导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由姚桥新区管委会牵头主办,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分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区工商局、消防大队组成工作专班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姚桥镇正黄小区1期有2家酒店(不知道酒店名称)空调噪音扰民问题”处理情况。
          一是对楼顶空调加热设备外机周围安装隔音设施;二是对空调加热设备外机周围安装隔音棉进行吸音降噪处置;三是工作专班组现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5日内整改完毕。四是通过社区和物管公司积极向群众宣传,加热设备外机正积极进行整改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二)关于“正黄1期楼顶私搭乱建影响安全问题。”处理情况。
          该问题因不属于环保问题,目前工作专班组已现场交由区城管分局和姚桥新区管委会进行处理。
           2018年11月26日,姚桥新区管委会联合土桥社区对银泰酒店和铂源明珠酒店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银泰酒店正在议定隔音装置安装方案,铂源明珠酒店正在组织材料加工安装。待隔音设施完善后,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将进行现场噪音分贝数据测试。                            
           2018年11月27日,姚桥新区管委会、青江派出所再次开展了督促工作;土桥社区联合物管公司动态发布整改情况;区环保局对铂源明珠酒店和银泰大酒店楼顶的空调加热设备外机进行了噪音测试,测试的综合值为52分贝,属正常值范围;铂源明珠酒店和银泰大酒店商家正在积极筹备整改隔音材料。                                                            2018年11月28日,现场检查银泰酒店和铂源酒店,尚未安装隔音设施。下午2点58分姚桥新区管委会联合社区、公安、环保对银泰大酒店屋顶加热装置噪音数据进行现场测试,测试数值为48.7、49.7、49.8。对铂源明珠酒店现场测试数值为55.6和53.6。11月28日晚上10点工作专班组再次对铂源明珠酒店在10栋投诉居民住户家里现场测试为53.3和50.1。                                                                2018年11月29日上午9点姚桥新区管委会再次对铂源明珠酒店酒店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11月30日前安装隔音设备完成整改。铂源明珠酒店负责人承诺将于11月30日前整改到位。
3D510000201811240054雅安市石棉县环保乱作为,比如听说政府下发公告,禁止在县城范围内熏腊肉。雅安市其他污染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政府下发公告禁止在县城范围内熏腊肉”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18年以来,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石棉县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及《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蓝天保卫战共建行动的通知》(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31号)、《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奋战4个月打赢2018年冬季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委办发〔2018〕111号)有关文件精神,召开县委常委会决定(《中共石棉县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十四届〔2018〕第377号》),在城区内合理规划和设定城区腊肉集中熏制点。安排由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牵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代拟起草《关于规范熏制腌腊制品的通告》后,经征求县环保局、棉城街道等单位意见建议,并通过县纪委监委廉洁性审查、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于2018年11月16日发布《关于规范熏制腌腊制品的通告》。
          2.关于“雅安市石棉县环保乱作为”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决策部署,打赢2018年冬季蓝天保卫战,石棉县人民政府先后发布《关于划定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的通告》《关于规范熏制腌腊制品的通告》,旨在进一步改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在《关于规范熏制腌腊制品的通告》中,为严控城区分散熏制腊肉污染问题,划定了禁熏区域,同时为满足市民生活需求设定了规范熏制点,并要求县级相关责任部门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2018年前三季度,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结果通报,石棉县取得成都平原经济圈68县(市、区)各区域内空气质量排名第一、全省183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第七的优异成绩。
属实责任领导:石棉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付君太
    责任单位:石棉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石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沈国清
      从2018年11月25日开始,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付君太同志全程敦促、督导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立即成立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组,积极开展了相关处置工作,走访了群众代表。
    石棉县已明确由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委群工局、棉城街道办事处共同配合,进一步向涉及群众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蓝天保卫战共建行动的通知》精神,引导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4D510000201811240053雅安市天全县音乐广场和滨河公园存在存在广场舞放高音喇叭,扰民问题。雅安市噪音      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11月25日至27日,工作专班对音乐广场和滨河公园跳广场舞的地点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音乐广场有2批跳舞人员,使用音箱播放歌曲,参与跳舞人员约70人,绝大多数跳舞人员跳舞时段为每天17时50分至20时30分,极个别跳舞人员跳舞至21时结束。滨河公园有3批跳舞人员,其中,滨河公园阶梯入口(龙湾湖售楼部旁),参与跳舞人员约30人,使用音箱播放歌曲,跳舞时段为每天18时10分至21时;滨河公园观光平台北侧广场处,参与跳舞人员约40人,使用音箱播放歌曲,跳舞时段为每天18时20分至21时20分,跳舞时间较长;滨河公园下沉式广场处,参与跳舞人员约28人,使用音箱播放歌曲,跳舞时段为每天18时05分至20时50分。
          天全县环境监测站于11月25日19时至20时对天全县音乐广场三个点位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64.0分贝、64.8分贝、76.3分贝。由于天全县环境监测站无社会生活噪声监测资质,以上数据仅作参考,参考《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商业居住混杂区昼间(06时至22时)为60分贝,夜间(22时至次日06时)为50分贝,略高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相关标准。
          天全县公安局对跳广场舞人员、周围住户、商铺业主进行了询问;天全县城厢镇政府组织社区干部、网格员对音乐广场、滨河路周围的居民住户就是否存在噪音影响进行了走访调查,发出调查问卷60份,其中,22份表示有影响,38份表示没有影响。
   
   
属实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曾勇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城厢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县公安局副政委  章学琴、县环保局局长  黄胜蓉、县城管局局长    杨健、城厢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坚。
          2018年11月26日,县政府就该信访投诉问题调查处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组织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城厢镇政府相关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针对音乐广场和滨河公园等区域部分群众自发组织夜间跳舞时间较长、音箱播放音量较大的情况,天全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和城厢镇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一是2018年11月29日,组织跳舞召集人进行座谈,发放规范跳舞行为告知书,告知其将跳舞限定在每日18时50分至21时,做到不影响他人,并督促跳舞召集人签订了承诺书。二是举一反三,结合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有效发动群众参与监督,进一步规范广场舞等活动,对群众反映的和巡查发现的噪声污染等问题进行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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