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芦山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部署,为切实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努力在更深层次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上认真思考,探索出“自治治本治源、法治治恶治乱、德治治心治魂”的基层治理理念和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相融为抓手的1+8“九个一”基层治理新模式,唱响“守法是合格芦山人、守德是高尚芦山人、感恩是最美芦山人”的全民共识,为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绿色发展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个核心”舞好龙头。建强一个坚强核心,着力提升村(社区)党支部,切实发挥基层组织“主心骨”作用、党员干部“领头雁”作用、乡贤能人“生力军”作用和发挥农民夜校“助推器”作用,使之成为基层治理的主旗手,不断提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水平,实现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八个抓手”夯实基础。通过推一个劝慰组织,立一套村规民约,建一个宣传阵地,树一批示范典型,编一套宣传节目和一套简明读本,建一本明白账本、一套矛盾调解机制等,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63个调解组织三级调解运行体系基础上,延伸完成全县255个矛盾纠纷调解小组和255余个劝慰组织的建立,构建起矛盾纠纷调解四级联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和“1+4+x”的劝慰工作机制,就地就近化解矛盾纠纷。
“崇德向善”弘扬美德。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传承传统美德为主题,以爱家、爱村为纽带,组织村民共同制定、普遍认可、承诺遵守的“八讲两不”公约;通过“农民夜校”“村村响”广播等宣传农村实用的法律法规、宣扬乡风文明事迹,扫清群众急用、急需和急盼知晓的法律盲区,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守法、诚信、感恩”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