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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推乡村振兴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11-05 11: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是组建劝慰工作组

以村为单位组建一支以村组干部、返乡五老、教师、医生为主要成员,在当地有威望、愿奉献、懂法律的村(社)劝慰工作组。依托建立的村、组、户“三治”台账,识别矛盾苗头和隐患。针对主动发现矛盾苗头或村民申请调处的矛盾纠纷,利用“情”、“理”“礼”,疏导群众情绪,并参与矛盾的调处。

二是构建县、乡镇(街道)、村(社)、组四级矛盾纠纷联调机制。

充分发挥调解小组、村(社)调委会、乡镇(街道)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等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组织作用,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主动调解或根据当事人申请介入调解,坚持原则,明法析理,就地调解,及时化解民间各类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助推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吸附在基层。目前全县共有调委会63个,其中乡镇(街道)调解会9个,村(居、社区)调解会47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7个。共有人民调解员311名,2018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770件,调解成功765件,调解成功率99%,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有效治理,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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