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雅安道路限速的建议》(第17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您的意见和建议,公安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2009)等有关技术标准,对道路交通限速标志进行了全面排查清理:一是设置合理性排查。是否存在设置的限速标准值偏低,标志设置位置靠前、滞后或被遮挡,设置高度、角度不合理,不能及时、准确传递其所表达的信息等。二是视认性排查。是否存在标志文字、图案、尺寸过大或者偏小,不符合标准,夜间或恶劣天气视认性差,标志内容拼写错误或信息模糊。三是系统性排查。是否存在标志反映的信息不完整或不连续,短距离内大幅度降低限速值的标志。根据排查结果显示,雨城区部分道路确实存在限速不合理的情况,如通行条件相似的道路,限速不同;城市快速路的设置尚不规范,国道和城市道路重叠,原有限速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和群众出行的需要;道路的交安设施、交通组织和限速标准不匹配。
为此,市公安局从三个方面着手规范城区限速标准。一是按道路性质设定限速标准,城市绕城路和快速通道提升至70公里/小时,但不包括路段中的危险路段和特殊情况路段,条件较好的城市主干道设置为60公里/小时,如六车道道路、机非分离道路,通行条件一般的城市主干道和通行条件较好的主要支路设置为50公里/小时,如四车道道路、机非混行道路,事故多发的城市主干道和占道停车位设置较多的主要支路设置为40公里/小时,没有施划道路中心线的道路设置为30公里/小时。二是按照道路用途设定限速标准,如针对北外环线实施机动车分类限速,小型客车限速70公里/小时,货车限速60公里/小时,危险路段的限速标准相对降低。三是按照道路特点设定限速标准,如青鼻山隧道,因其建设条件为单向通行隧道,在投入使用后变更为双向通行隧道,通行条件一般,故限速标准设置为50公里/小时。
同时,市公安局会同市住建局对中心城区进行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全面排查,针对限速标志不规范,测速警示不到位的交通标志牌进行了重新设计,将于今年底前完成规范工作。
最后,十分感谢杨志钢委员一直以来对公安交管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公安交警作为公安队伍的窗口部门,更作为城市管理的形象和名片,依法依规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也离不开市政协和群众的监督,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下,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群众对舒适交通环境和美好生活的需求为努力方向,从更新布局和更高标准上谋划和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能力提升,通过捍卫法治刚性促进交通文明和守法意识,带动城市交通秩序不断改观,为雅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雅安市公安局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