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雅安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第九批)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18 11: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

第九批(2018年11月18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510000201811110030雅安市天全县思经乡   “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1.排放氯气等有毒气体,造成周边农作物减产。2.周边群众饱受污染,而不能得到赔偿。雅安市大气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排放氯气等有毒气体”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天源公司废气主要为电解尾气,主要成分为氢气、氯气、氯化氢等,属于有害气体。但该公司尾气经四级碱液吸收、一级水吸收后排放,经市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尾气排放均在《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范围内。同时电解尾气排放口安装有氯气在线监测设施,现场检查时,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测数据均在排放标准范围内。经查阅该公司近期监测资料,市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10月29日对该公司废气排放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雅环监字(2018)第281号]结果,氯气浓度1.2mg/m³、氯化氢浓度1.2mg/m³,县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9月13日对该公司废气开展了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天环监字(2018)第0909号]结果,氯气浓度分别为2.59mg/m3、4.16mg/m3、1.659mg/m3,氯化氢浓度分别为0.365   mg/m3、0.355 mg/m3、0.091 mg/m3;两次监督性监测结果均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范围内。11月12日-13日,天全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排放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天环监字〔2018〕第1106号)结果,昼间监测:氯气浓度分别为1.91mg/m³、4.85mg/m³、6.06mg/m³,氯化氢浓度分别为0.645mg/m³、0.68mg/m³、1.83mg/m³,夜间监测:氯气浓度分别为4.22mg/m³、5.29mg/m³、6.31mg/m³,氯化氢浓度分别为0.742mg/m³、0.939mg/m³、氯化氢1.53mg/m³。根据监测结果该公司废气排放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范围内。
      2.关于“造成周边农作物减产”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天全县农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投诉反映的“周边农作物减产”问题进行了调查。一方面查阅了相关统计资料,对思经乡、思经村和民主村部分干部群众(共11人,其中分管农业副乡长1人,民主村群众5人、思经村群众5人)开展了调查询问,按照规定程序形成了书面询问笔录。根据走访情况,部分农户反映今年水稻产量较前两年有所提高,玉米产量低于前两年,原因为今年雨水较多,影响玉米授粉扬花,且受风灾影响,造成玉米倒伏,产量降低。另一方面,随机选取了城厢镇龙尾村和思经乡民主村、思经村、大河村12户农户种植的蔬菜进行了田间测产,抽样品种为白菜、青菜、圆根萝卜3个品种,共20个样本。根据抽样测产情况,思经乡民主村、思经村抽样白菜、青菜平均亩产量均低于思经乡大河村、高于城厢镇龙尾村,抽样圆根萝卜平均亩产量高于思经乡大河村、高于城厢镇龙尾村。根据测产结果,思经乡民主村、思经村与对照组思经乡大河村、城厢镇龙尾村平均亩产量均在正常范围内,同时,平均亩产存在差异与雨水、反复播种、施肥、田间管理等因素有关。因此,该厂区周边思经乡民主村、思经村不存在农作物减产现象。
    3.关于“周边群众饱受污染”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08年,天源公司在天全县思经乡民主村建厂生产以来,陆续有群众反映该公司存在污染问题,县环保、发改等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排放进行了监测(编号:EM04081006),根据监测结果,氯气浓度为60.22   mg/m³(标准限值为65mg/m³),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范围内【当时《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还未出台】。虽然该公司氯气浓度排放在规定标准范围内,但是接近标准排放限值,为有效降低氯气排放浓度,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在原有尾气治理设施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尾气排放浓度在原达标基础上还要更低。该公司于2008年11月开始对尾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由原来的一级碱液吸收,增加到三级碱液吸收,并于2010年底增加为四级碱液吸收。2011年6月,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排放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天环监字〔2011〕第0602号)结果,氯气浓度均值为3.80mg/m³(标准限值为65mg/m³),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范围内。2012年—2016年期间,根据县环保局日常监管情况和对该公司废气监测结果,未发现异常情况。2018年,监测机构对天源公司废气排放开展了6次监测,其中,雅安市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10月开展了1次监督性监测,天全县环境监测站分别于2018年6月、9月、11月对该公司开展了3次监督性监测,该公司委托的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9月开展了2次自行监测。综上,根据市、县环境监测站和监测机构的监测结果,该公司废气排放均在《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范围内,未发现企业有偷排、漏排行为。
      2017年8月,天源公司被群众举报投诉存在污染问题,经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现场检查,该公司存在生活污水超标排污和危险废物未进行申报的问题。对此,雅安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川环法雅罚字〔2017〕30号、川环法雅罚字〔2017〕31号〕),同时责令该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并迅速整改。2017年9月,根据市、县环保部门现场检查,该公司已完成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安装,正在开展设备调试,危险废物已按规定进行申报。2017年10月,根据四川中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该公司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至此,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工作专班根据该公司2017年生活污水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认定“周边群众饱受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
    4.关于“得不到赔偿的问题”。
    经核查,该项问题不属实。自2008年建厂生产以来,天源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根据近两年以来市、县环境监测站和监测机构的监测报告,该公司废气排放均在《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范围内,不存在废气污染。
      2008年,天全县思经乡民主村部分农作物发生异常现象,天全县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天源公司排放废气造成,但为改善企业和群众关系,保持社会稳定,由思经乡政府牵头与天源公司协商,由该公司给予了周边群众一定补偿。经调查,老百姓指的“赔偿”应为上述补偿,但上述补偿仅是该公司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改善企业与群众关系履行的社会义务,并不是因为该公司排放的废气致使农作物发生异常情况而做出的赔偿,因此不存在赔偿的问题。综上所述,“得不到赔偿的问题”不属实。
属实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格力
    责任单位:天全县环境保护局、天全县农业局
    责任人:天全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黄胜蓉;天全县农业局局长  高志祥
    天全县人民政府将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尽力协调群众与企业关系,鼓励群众采取司法途径解决污染赔偿等诉求。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增加检查、监测频次、有效运用网格化监管体系等手段,加大对天源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同时做好群众工作,畅通“12369”、微信、网络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
2X510000201811110020雅安市雨城区   北外环线交通噪音严重超标,极大得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雅安市噪音经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雨城区住建局、雨城区养路段等相关部门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12日上午,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雨城区住建局、雨城区养路段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沿北外环线进行实地调查。工作组在靠近居民聚集区路边对噪音进行了实时监测,噪音最大值为101.2dB(A),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检测》标准大于65dB(A),等级为五级”差”。群众反映的交通噪音严重超标情况属实。
属实关于“修建北外环路,后期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肖洪春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公安局、雨城区政府
    责 任 人:张  军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周晓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温  鹏    雨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北外环线自通车以来,大量过境车辆产生的噪音对靠近道路周边的四川省贸易学校宿舍、货运站、灯塔雅舍、蜀西名苑等居民小区产生影响。为此,我市一直加强对北外环线的管理维护,通过加设隔音设配、执法检查等,减少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特别是2017年8月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交办的“北外环噪音扰民”的投诉后,我市再次加大整改力度,责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开展路段限速、禁鸣整顿等工作,并对北外环线采取全路段限速70公里/小时、居民住宅密集区域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的交通管制措施。同时开展完善标志标牌、道路维修维护、隔音设施整改等工作,截止2018年10月,在北外环线共设置隔音屏2260平方米,安装标识标牌93个,维修更换井圈井盖176个。11月12日,接到第X510000201811110020号投诉案件开始,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已安排市政公司修补北外环路面坑凼、调整维修井圈井盖、增加标识标志等,截至11月16日,已修补路面320平方米,调整维修井盖15个,剩余130平方米的破损路面,及35个需维修调整、20个需更换的井圈井盖预计11月30日前全面修补完成。增加了限速标识牌2个,禁鸣标识牌8个。测量了增加隔音屏的范围,计划改建隔音屏255米,新增隔音屏25米。11月18日上午,新增隔音屏进场施工,预计12月15日之前完工。下一步,将不定期对北外环开展噪音检测,对噪音明显超标且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地段改进隔音设施。11月12日起,市交通局和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北外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机动车非法改装改型、加装喇叭、乱鸣笛、发动机噪音超标等违法行为,同时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和流动检测点开展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截止11月16日,共计查处机动车违规违法行为107起、教育及责令整改68起,上站检测车辆4896次。同时加强车辆管控,在前期货车整治工作基础上延长管控,对站前广场货车管控点和多营货车管控点时间延长为7:00-9:00、10:00-14:30、16:30-19: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